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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Y
0001
S-2022
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
2022
作品
宗师
白酒
Q/WXJ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XJY 0001S-2022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2022022 2-0-05 5-0-01 1 发布发布2022022 2-0-06 6-1515 实施实施贵 州 五 星 酒 业 集 团 茅 台 镇 五 星 酒 厂贵 州 五 星 酒 业 集 团 茅 台 镇 五 星 酒 厂发发 布布2Q/WXJY 0001S-2022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文件由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贵州省仁怀市庄之道酒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家民。3Q/WXJY 0001S-2022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5109白酒工业术语GB/T 33405白酒感官品评术语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Q/WXJY 0001S-20223.13.1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由国家级酿酒大师精心设计,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贮存、勾调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独特酱香风格的白酒。4 4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家民作品大宗师酱香白酒以窖藏十年以上的原酒为基酒,加老酒进行勾调。产品分为特级、优级。特级基酒年份大于或等于 15 年,优级基酒年份大于或等于 10 年。5 5要求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相关规定。5.1.2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相关规定。5.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4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项 目特 级优 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 气酱香舒适、陈香愉悦、饭粮香雅怡、空杯留香持久酱香突出、陈香舒适、饭粮香雅致、空杯留香明显滋 味老熟味显著、幽雅细腻、醇厚绵柔、回甘怡长醇厚圆润、幽雅细腻、诸味协调、回甘悠长风 格具有本品幽雅愉悦的典型风格具有本品幽雅舒适的独特风格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5Q/WXJY 0001S-2022表 2理化要求5.4 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5 食品添加剂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6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1的规定。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6.2 理化指标6.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总酯、已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铅按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测。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按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项目特 级优 级a酒精度/(20)%vol45 58总酸(以乙酸计)/(g/L)1.80 2.901.50 2.9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30已酸乙酯/(g/L)0.30固形物/(g/L)0.70b甲醇/(g/L)0.6铅(以 Pb 计)/mg/L0.5b氰化物(以 HCN 计)/,mg/L7.0注: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按 100%酒精度折算。6Q/WXJY 0001S-20227.2抽样样品按批次随机抽取,每批随机抽样 1000mL(或两个定量包装),平分为两份,一份送化验室检验,一份留样备查。7.3检验7.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总酯、总酸、固形物及净含量等指标。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 5.25.5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及工艺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7.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应有明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应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8.2 包装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并应符合 GB 10346 的相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运输产品运输应符合 GB 10346 的规定,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8.4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 GB 10346 的规定,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包装箱离墙离地存放,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