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ZYSH 0005 S-2022 甘薯(红薯)罐头.pdf
下载文档

ID:2663675

大小:316.38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YSH 0005 S-2022 甘薯红薯罐头 2022 甘薯 红薯 罐头
2022-07-22 发布2022-08-22 实施Q/ZYSH遵 化 燕 山 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YSH 0005S-2022甘薯(红薯)罐头遵遵化化燕燕山山红红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1备 案 号:13083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19日 有效日期:2027年09月18日 Q/ZYSH 0005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QB/T 1395什锦蔬菜罐头,NY/T 708甘薯干,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遵化燕山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遵化燕山红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丽。本标准于2022年7月22日由遵化燕山红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缪长民缪长民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7月22日首次发布。Q/ZYSH 0005S-20221甘薯(红薯)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薯(红薯)罐头的产品分类、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甘薯(红薯)罐头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938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ZB B 23007-85 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Q/ZYSH 0005S-202223产品分类按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同,将产品分为蜜汁甘薯(红薯)、甘薯(红薯)条(片、块)、糖渍甘薯(红薯)。3.1.1蜜汁甘薯(红薯)以鲜甘薯(红薯)或速冻甘薯(红薯)为原料,鲜甘薯(红薯)经清洗、分切、漂烫、冷却、沥水、速冻、贮存、挑选、浸蜜汁(蜜汁由蜂蜜加水溶解制得)、金属探测、(抽真空充氮气或是抽真空不充氮气)包装、高温蒸煮杀菌加工而成的甘薯罐头,使用速冻甘薯为原料是从挑选开始进行后续加工。3.1.2甘薯(红薯)条(片、块)以鲜甘薯(红薯)或速冻甘薯(红薯)为原料,鲜甘薯(红薯)经清洗、分切、漂烫、冷却、沥水、速冻、贮存、烘烤、挑选、金属探测、(抽真空充氮气或是抽真空不充氮气)包装、高温蒸煮杀菌加工而成的甘薯罐头,使用速冻甘薯为原料是从烘烤开始进行后续加工。3.1.3糖渍甘薯(红薯)以鲜甘薯(红薯)或速冻甘薯(红薯)为原料,鲜甘薯(红薯)经清洗、分切、漂烫、冷却、沥水、速冻、贮存、挑选、浸糖汁(糖汁由白砂糖加水溶解制得)、金属探测、(抽真空充氮气或是抽真空不充氮气)包装、高温蒸煮杀菌加工而成的甘薯罐头,使用速冻甘薯为原料是从挑选开始进行后续加工。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甘薯(红薯)应新鲜,风味正常,无畸形、霉烂、病虫害及机械损伤,符合 ZB B 23007-8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速冻甘薯(红薯)应冷冻良好无结块,大小均匀,风味正常无变质,变色现象,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ZYSH 0005S-2022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产品密封性良好,无泄漏、涨袋现象存在肉眼观察样品外观,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实验室内,打开包装将内容物倒入白色瓷盘中由检验人员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色泽黄色、淡黄色或白色组织状态质地细腻,软硬适度,形态完整,允许有少量可见薯筋存在,由于加热和冷却过程,袋内允许有少量水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蜜汁甘薯(红薯)甘薯(红薯)条(片、块)糖渍甘薯(红薯)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1012在常温下(20左右)将待检样品到入住组织捣碎机内充分搅打 3-5min,称取一定量的待检样品与其三倍质量的蒸馏水充分搅拌,静止至上层溶液透明,取上清液按GB/T 1078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测量值乘以 4 即为样品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氮气应符合GB 29202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Q/ZYSH 0005S-20224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出厂检验7.2.1抽样方法和数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净含量检验按QB/T 1006的规定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独立包装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7.2.2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7.2.3产品出厂前由本公司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3型式检验7.3.1抽样方法和数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净含量检验按QB/T 1006的规定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独立包装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7.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4.24.5 规定的全部项目。7.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不复检。8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8.1标识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Q/ZYSH 0005S-202258.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1.3产品标志在产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应保持清晰完整,具有可追溯性。8.2包装8.2.1产品的包装为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2.2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8.3贮存8.3.1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避光保存,不得露天堆放;开袋后应冰箱保存或尽快食用。8.3.2贮存产品的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相对湿度75%)。8.3.3仓库内存放产品应离地 15cm 以上,离墙 50cm 以上。8.3.4产品在贮存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存放在一起。8.4运输8.4.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8.4.2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质混装、混运8.4.3运输产品时不得风吹,日晒、雨淋,防止产品被污染。8.4.4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保护产品。8.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不高于12个月。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