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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CH 0001 S-2022 腌制果蔬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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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CH 0001 S-2022 腌制果蔬制品 2022 腌制 制品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FCH Q/YFCH 0001S-2022 腌制果蔬制品 2022-06-20 发布 2022-06-21 实施 云浮市长亨食品有限公云浮市长亨食品有限公司司 发布 备案号:4453005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FCH 00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是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的。本标准由云浮市长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云浮市长亨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汉森。本标准于2022年06月20日首次发布。Q/YFCH 0001S-2022 1 腌制果蔬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制果蔬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蔬菜的一种或以上为主要原料,经修整,调配汁液(添加水、食糖、食盐、冰乙酸、柠檬酸、柠檬酸钠、乙酰磺胺酸钾、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阿斯巴甜、山梨酸钾、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仅限蔬菜制品)、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脱氢乙酸钠(仅限蔬菜制品)、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种或以上),浸渍,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腌制果蔬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每年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88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Q/YFCH 0001S-2022 2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029 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 SB/T 11024 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新鲜水果、蔬菜:应符合SB/T 10029、SB/T 11024中的商品并应新鲜、无虫蛀、无腐烂。3.1.3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GB 1886.7的规定。3.1.4 冰乙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3.1.5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7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9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3.1.10 糖精钠:应符合GB 1886.18的规定。3.1.11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1.1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00的规定。3.1.13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3.1.14 D-异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886.49的规定。Q/YFCH 0001S-2022 3 3.1.15 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44的规定。3.1.16 抗坏血酸钙:应符合GB 1886.43的规定。3.1.17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的规定。3.1.18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19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3.1.20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1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3.1.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3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3.1.24 所有原辅料都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外观 形态基本完好,大小基本一致,无碎屑,无虫害,无霉变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品种相应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同一品种大小或厚薄大体一致,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12.0 铅(以Pb计),mg/kg 0.9 展青霉素,g/kg 50(仅限山楂、苹果制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仅限蔬菜制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指示菌指标 Q/YFCH 0001S-2022 4 表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内,置于自然光线处,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测。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总酸 按GB/T 12456的规定进行。5.2.2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a,CFU/g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CFU/g 5 2 10 103(102)霉菌b,CFU/g 50 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4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a、b的限值:仅限水果制品。注c括号的限值:仅限水果制品。Q/YFCH 0001S-2022 5 5.2.3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的规定进行。5.2.4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的规定进行。5.2.5 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糖精钠 按GB 5009.28的规定方法测定。5.2.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按GB 5009.97的规定进行测定。5.2.7 阿斯巴甜 按GB 5009.263的规定进行测定。5.2.8 乙酰磺胺酸钾 按GB/T 5009.140的规定进行测定。5.2.9 脱氢乙酸 按GB 5009.121的规定进行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的规定进行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平板计数法的规定进行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的规定进行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第二法的规定进行测定。5.3.5 霉菌 按 GB 4789.15第一法的规定进行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Q/YFCH 0001S-2022 6 6.2.1 抽样以批为单位,按批分别在货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千分之三的样品进行检验,但不应少于1.5kg,同时应符合微生物指标三级采样要求。6.2.2 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中附表4的规定进行。6.3 检验分类 6.3.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每批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3.2 出厂检验 6.3.2.1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3 型式检验 6.3.3.1 常年生产的,型式检验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3.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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