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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HYF
0001
S-2022
藕粉圆
2022
藕粉
盐 城 欢 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CHYF 0001S-2022 藕粉圆 2022-12-04 发布 2023-01-05 实施 盐城欢跃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YCHYF 代替 Q/YCHYF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2 5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0 4Q/YCHYF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代替 Q/YCHYF 0001S-2021藕粉圆。本文件与 Q/YCHYF 0001S-2021 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对文件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原辅料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本文件所规定产品为非即食类,依据 GB 2713-2015 中 3.4 的规定,删除了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及其试验方法;对检验规则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附录 A;对规范性引用文件重新进行了检索和排序。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的有关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淀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盐城欢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应毓。本文件于 2021 年 6 月首次发布,2022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YCHYF 0001S-2022 1 藕粉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藕粉圆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藕粉、水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木薯淀粉、食品馅料(选择性使用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食用猪油、白砂糖、核桃仁、金桔干、花生仁中的一种或多种和桂花、杏仁酥制成的符合GB/T 21270要求的食品馅料),经预处理、配料、制馅料芯、成型(滚粉、润圆)、冷却、包装、速冻或不速冻、装箱或不装箱制成的非即食藕粉圆(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5733 藕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H/T 1117 桂花茶 LY/T 1922 核桃仁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J S Q BQ/YCHYF 0001S-2022 2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命名 产品按食品馅料中主要原料名称命名,规则为:“馅料中主要原料名称+藕粉圆”或“藕粉圆(馅料中主要原料名称+馅)”,如以核桃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产品称为核桃藕粉圆或藕粉圆(核桃馅)。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藕粉应符合 GB/T 25733、GB 31637 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2018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1.6 食用猪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1.7 杏仁酥应符合 GB 7099 的规定。4.1.8 桂花应清洁干燥、无霉烂、无虫蛀,并符合 GH/T 1117 中的桂花要求及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9 金桔干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0 食品馅料应符合 GB/T 21270 的规定。4.1.11 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GB 19300 的规定。4.1.12 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2008中花生仁的质量要求和GB 19300的规定。4.1.13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GB 31637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外观、组织形态,以及有无杂质缺陷等 组织形态 呈该产品应有的状态,大小均匀、无破碎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J S Q BQ/YCHYF 0001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馅心含量,g/100g 20 SB/T 10379 中附录 B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4.4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5 真菌毒素限量与试验方法 真菌毒素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试验方法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馅心含量、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J S Q BQ/YCHYF 0001S-2022 4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4 章要求中 4.1、4.9 除外的全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5.4.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1k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如有检验项目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6.3 运输 产品应使用具有-18以下保温设施的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182冷库中,产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Q/YCHYF 0001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金桔干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以新鲜金桔为原料,经选剔分级、清洗、干燥、包装制成的金桔干(以下简称产品)。A.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气味 具有原水果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A.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 0.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_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