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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0901 S-2022 即食乳酸菌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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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0901 S-2022 即食乳酸菌制品 2022 即食 乳酸菌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C 即食乳酸菌制品 2022-06-20 发布 2022-07-20 实施 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Q/YC 0901S-2022 备案号:4405016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C 09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琬淳、李妹、张岳霖。本标准自 2022 年 06 月 20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7 月 20 日开始实施。Q/YC 0901S-2022 1 即食乳酸菌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乳酸菌制品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酸菌粉(包括嗜酸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等可食用益生菌)的其中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赤藓糖醇、异麦芽酮糖醇、山梨糖醇、葡萄糖、麦芽糊精、抗性糊精、低聚果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半乳糖、水苏糖、果蔬粉、乳粉、酸奶粉、酵母粉、柠檬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GB 2760 中表 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制成的未经杀菌的即食型乳酸菌制品,本品可开袋即食,也可用温水冲调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Q/YC 0901S-2022 2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Q/YC 0901S-2022 3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关于批准嗜乳酸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3.术语与定义 乳酸菌(LAB)lactic acid bacterium(LAB):能使糖发酵、并产生大量乳酸的细菌的通称,不能液化明胶、也不产生吲哚、呈革兰氏阳性、无运动、无芽孢、触酶阴性反应、硝酸还原酶阴性反应和细胞色素氧化酶阴性反应的细菌。注:本标准所涉及的乳酸菌是食品加工业重要的食品原料,主要包括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链球菌属(Streptococcus)、乳球菌属(Lactococcus)、明串珠菌属(Leuconostoc)和片球菌属(Pediococcus)等。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质量要求 4.1.1.乳酸菌粉应选用卫计委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的公告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 单的品种(包括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等),并应符合 QB/T 4575 的要求。4.1.2.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3.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4.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 第 20 号)的规定。4.1.5.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6.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7.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8.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 第 16 号)的规定。4.1.9.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10.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11.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Q/YC 0901S-2022 4 4.1.12.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13.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 第 20 号)的规定。4.1.14.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15.果蔬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4.1.16.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17.酸奶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4.1.18.酵母粉: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4.1.19.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20.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4.1.2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2.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4.1.2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4.4.微生物指标 Q/YC 0901S-2022 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其他指标 乳酸菌总数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乳酸菌总数/(CFU/g)1106 GB 4789.35 4.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 批是指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食品。Q/YC 0901S-2022 6 6.3.抽样方法及数量 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三份,每份样品量应为全检所需量,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为复检备用,一份留样用。6.4.出厂检验 6.4.1.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6.4.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乳酸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 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辅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 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标志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等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7.2.包装 7.2.1.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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