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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YS
0003
S-2023
水飞蓟籽油制品
2023
水飞蓟籽油
制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YBYSQ/YBYS0003S-2023代替Q/YBYS0003S-20192023-01-15 发布2023-02-01 实施水飞蓟籽油制品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边远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边远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YBYS0003S-2023220435S-20232023 02282026 0227Q/YBYS0003S-20231水飞蓟籽油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飞蓟籽油为原料,添加明胶、水、甘油,经溶胶、压模成型、干燥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水飞蓟籽油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Q/YBYS0003S-2023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关于批准水飞蓟籽油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可分为食用油脂制品3.1分类 1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编号:0202类别名称:食用油脂制品品种明细:其他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水飞蓟籽油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4.1.2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3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褐色取10粒产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形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呈椭圆形状,块形完整光滑,无馅心外露滋、气味具有水飞蓟籽油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臭、无酸败和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GB 5009.227溶剂残留量a/(mg/kg)GB 5009.262a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Q/YBYS0003S-20233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09GB 5009.12苯并(a)芘,g/kg1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B1,g/kg10GB/T 5009.2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明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甘油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YBYS0003S-20234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水飞蓟籽油制品配料表(原料):水飞蓟籽油、明胶、水、甘油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远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汪清县汪清镇西崴子村联系方式:按实际情况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YBYS0003S食用方法:每日 1 次,每次 4 粒注意事项:胃寒人群建议餐后服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883 千焦(KJ)34蛋白质0 克(g)0Q/YBYS0003S-20235脂肪77.9 克(g)130碳水化合物0 克(g)0钠0 毫克(mg)09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和规定;采用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以及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等其他食品级要求的包装。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