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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GX 0002 S-2019 半固态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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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GX 0002 S-2019 半固态调味酱 2019 固态 调味
Q/YBGX0002S-2019220045S-20202020032320230322*Q/YBGX备案号:22004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2 日延边故乡民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BGX0002S-2019半固态调味酱2019-12-23 发布2019-12-23 实施延边故乡民俗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BGX0002S-20191半固态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辣椒粉、辣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水、麦芽糖、食用盐、蒜、绵白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者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经前处理(黄豆清洗、浸泡、蒸煮、发酵)、调配、搅拌、发酵或不发酵、包装、灭菌或不灭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T 1445绵白糖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YBGX0002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3麦芽糖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H/T 1194大蒜DBS22/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加工工艺、原料不同可分为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辣椒酱)、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3.1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辣椒酱)3.1.1 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配以水、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前处理(黄豆清洗、浸泡、蒸煮、发酵)、调配、搅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3.1.2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以辣椒粉为主要原料,配以水、麦芽糖、食用盐、绵白糖、味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经前处理、调配、搅拌、发酵、包装、灭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3.2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以辣椒为主要原料,配以水、麦芽糖、蒜、食用盐、绵白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经前处理、调配、搅拌、包装、灭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Q/YBGX0002S-201934.1.3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4.1.5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7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8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4.1.9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4.1.1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1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12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褐色或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粘稠适度滋、气味鲜味浓厚,咸、辣、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总糖,0.6GB 5009.8食盐(以氯化钠计),1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a,g/100g0.1GB 5009.235注:a仅限于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4.5.1 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YBGX0002S-20194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2 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MPN计数法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苯甲酸钠防腐剂1.0g/kg-GB 5009.28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氨基酸Q/YBGX0002S-20195态氮仅限于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为 12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样品应保存在 0-4。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辣椒酱)、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配料表:大豆、水、食用盐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配料表:辣椒粉、水、麦芽糖、食用盐、绵白糖、味精,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按实际添加标注)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配料表:辣椒、水、麦芽糖、蒜、食用盐、绵白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按实际添加标注)净含量/规格:按订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延边故乡民俗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图延边州珲春市英安镇大榆树村 3 组联系方式:18744360000生产日期:保质期: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6 个月,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12 个月,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12 个月。贮存条件:0-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YBGX0002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YBGX0002S-201968.2营养成分表预包装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要求和表 7、表 8 的规定8.2.1 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627kJ7%蛋白质12.8g21%脂肪3.8g6%碳水化合物19.0g6%钠4311mg216%8.2.2 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243kJ3%蛋白质2.5g4%脂肪50g8%碳水化合物11.8g4%钠1025mg51%8.2.2 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853kJ10%蛋白质3.9g7%脂肪4.7g8%碳水化合物35.6g12%钠2013mg100%9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GB4806.10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Q/YBGX0002S-2019710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11贮存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或 0-4条件下贮存,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辣椒酱)6 个月,半固态非发酵型配制酱(拌饭酱)12 个月,半固态发酵型配制酱(民俗酱)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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