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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 0069 S-2022 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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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 0069 S-2022 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 2022 生物 174 原液 甘菊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YS Q/TYS 0069S-2022 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2022-06-20 发布 2022-07-10 实施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33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YS 0069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对标准的结构进行规范。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玉荣、王兴广、刘婷婷、陈家标、凌秋香、邓桂琴、吴旻飞、王虹。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22年06月20日。Q/TYS 0069S-2022 1 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健饮料原液型、菊花、甘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牛磺酸、氨基酸、维生素C、冰片糖、高麦芽糖、甜菊糖苷、赤藓糖醇、麦芽糖醇液、柠檬酸、柠檬酸钠、三氯蔗糖、食用香精等辅料,用水提取,经过滤、混合、定容、过滤、灌封、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生物健原液饮(甘菊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Q/TYS 0069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685 冰片糖 T/CBFIA 04001 食品加工用氨基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所有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3.1.1 生物健饮料原液型: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 菊花、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5 氨基酸:应符合 T/CBFIA 04001 的规定。3.1.6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7 冰片糖:应符合 QB/T 2685 的规定。3.1.8 高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9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0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1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12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3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5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均匀的澄清液体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pH值 4.07.0 用酸度计直接测定 可溶性固形物,%6 GB/T 12143 铅(以Pb计),mg/L 0.3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Q/TYS 0069S-2022 3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 验 方 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1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值(二级采样方案);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组批 以同一班次的同一次配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均质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方法和数量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5.4 检验分类 5.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稳定后,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5.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3.2、3.3、3.4、3.6的全部项目,每半年须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Q/TYS 0069S-2022 4 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中如发现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外,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加倍取样复检该指标,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2 不按本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贮存而造成的产品变质,应由运输贮存单位负责。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采用玻璃瓶或塑料瓶包装,符合 GB 4806.5、GB 19778 或 GB 4806.7 的规定。根据需要可发展其它包装形式。6.2.2 包装材料、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包装应严密,无泄漏。6.2.3 外包装材料应牢固,确保产品不被损坏。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易污染、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6.3.2 运输过程应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6.3.3 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6.4 贮存、保质期 6.4.1 产品应密封,置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贮存。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6.4.2 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接近热源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 10cm 以上的垫板垫起,堆叠高度应符合包装箱印刷标志。箱与墙壁之间距离为 30cm 以上。6.4.3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6.4.4 低温季节应防止冻结。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TYS 0069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 A.1 生物健饮料原液型 A.1.1 以鸡为原料,用水提取,经投料、提取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A.1.2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生物健饮料原液型的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感官要求 色泽 无色 滋味、气味 具有轻微的特殊香气,入口味淡 性状 澄清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pH 值 9.010.5 浊度,NTU 5.0 高锰酸钾反应 紫红色变浅或至消失 铅(以 Pb 计),mg/L 0.2 注:本质量指标参照Q/TYS 0044S生物健饮料原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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