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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 0026 S-2020 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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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S 0026 S-2020 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 2020 桑叶 郁李仁茶 用茶
Q/TS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S0026S-2020桑叶郁李仁茶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代用茶)2020-06-012020-06-01 发布发布2020-06-302020-06-30 实施实施贵贵州州特特色色制制药药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Q/TS0026-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特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由贵州特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庆洪、向兴泉、林泽武。Q/TS0026-20201桑叶郁李仁茶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代用茶)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的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淡竹叶、桑叶、郁李仁、火麻仁、决明子、荷叶、山楂、茯苓、霍香、薄荷、菊花、甘草为原料,经原料拣选、预处理、干燥、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以常规泡茶方式饮用的混合类代用茶:桑叶郁李仁茶(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TS0026-202023 3要求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淡竹叶、桑叶、郁李仁、火麻仁、决明子、荷叶、山楂、茯苓、霍香、薄荷、菊花、甘草应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呈产品特有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约 5g10g 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用凉开水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呈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冲泡后具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形态呈成品应有的外观形状,无虫蛀、无霉变。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13.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1.9GB 5009.12敌敌畏,mg/kg0.2GB/T 5009.20乐 果,mg/kg1.0注 1: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 GB 2763 有具体规定的按 GB 2763 执行。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菌群3 MPN/gGB 4789.3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Q/TS0026-202033.5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生产且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取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g 样品(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分为两份,其中 2/3 作检验样品,1/3 作备检样品。其余按 GB/T8302 规定执行。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须经过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4.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3.23.6 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原料的来源、生产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2)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5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Q/TS0026-202045.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23350 的规定,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保存。5.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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