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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ZY 0053 S-2022 蓝莓果汁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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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ZY 0053 S-2022 蓝莓果汁粉 2022 蓝莓 果汁
Q/THZY 广 曲 泰和制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HZY 0053S-2022 蓝苟果汁粉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569 S-2022 有效期至多叫年朋那 尹 2022-05-02、。?下命 尸J?粉、?书衬 广西泰和制药有限公司 发 布 0丁HZ丫0053S-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表3?微生物指标(续)?3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 7 检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4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纽 工 Q/THZ丫0053S-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标准按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写。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泰和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国科、陈保霖、李伟荣、宁洁燕。本标准于2022年05月02日发布,2022年05月25日实施。II U丁日z丫0053S-2022 蓝葛果汁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蓦果汁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蓝毒果汁为原料,辅以麦芽糊精、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混合、干燥,粉碎、筛分、分包装工艺制成的蓝墓果汁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I 27658 蓝薄 GB/I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1 Q丁日z丫0053S-2022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蓝苟 应符合GB/I 27658的规定。4.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I 20884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浅紫色及深蓝紫色,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疏松的粉状,允许有少量颗粒,无结块,质地均匀,冲溶后状态均匀 滋味与气味 具有蓝墓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糊和其它异味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lOOg)(5.0 粗细度60目筛(250!u孔径)通过率,g/IOOg)95 铅(以Pb计)/(mg/kg)毛 0.8 总砷(以As计)/(mg/kg)廷 0.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iO3 5xiO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毛50 2 0下HZ丫0053S一一2022 表3 微生物指标(续)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CFU/25g)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In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检验方法 取5g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和组织形态,用 60左右纯化水冲溶稀释并用玻璃棒充分搅拌,观测冲调性和杂质,立即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又2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 7.2.1 水分 按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7.3 粗细度 按GB/I 5507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7.3.1 总砷 按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方法测定。7.3.2 铅 按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的方法测定。7.4 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 7.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3 Q丁日Z丫0053S-2022 7.4.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7.4.4 致病菌(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7.5 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具有相同的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用同一批原料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8.2 抽样 在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取数量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I份检验,1份备查。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 8.4.,正常生产时每年生产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3.4.4和5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5.1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5.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若其他项目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9.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产、月、尹 ab cd 4 Q下日z丫0053S-2022 9.2 包装 9.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运输工具应该清洁、卫生、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摔撞。9.3.2 运输时应在干燥通风环境中,不得日晒雨淋、受潮。不得扔摔、撞击、挤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 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4.2 应贮存于无阳光直射、清洁干燥环境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20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cm以上的间隔材料。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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