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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X
0005
S-2022
仙草饮料
2022
仙草
饮料
lcs Q/WJX 广曲平南县万家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JX 0005S-2022 代替Q/WJX 0005S-2019 仙草饮料 2022一03一,7发布 2022一04一10实施 广西平南县万家香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00 0、飞二 Q/WJX 0005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平南县万家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哲、兰生文、刘胜林。本文件代替Q/WJX 0005S-20190 本文件与原标准的差别是:一一按照GB/I 1.1-2020对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一一增加了部分原材料。本文件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2022年4月10日实施。草。产犷件圈咖、Q/WJX 0005S-2022 仙草饮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仙草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黑凉粉(干粉)、大豆、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淀粉、甜蜜素、三氯蔗糖、安赛蜜、卡拉胶、魔芋粉、海藻酸钠、结冷胶、食用香精、饮用水为原料,经调配、煮制、过滤、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仙草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 白砂糖 GB 1352 大豆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种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I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脉酶的定性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r尸口尹沙、Q/WJX 0005S-2022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酞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I 494 魔芋粉 DBS45/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或 烧仙草饮料(液体)配料:饮用水、黑凉粉(干粉)、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淀粉、卡拉胶、魔芋胶、氯化钾、柠檬酸钠、三氯蔗糖、安赛蜜、甜蜜素、食用香精。4.2 烧仙草饮料(可吸固体)配料:饮用水、黑凉粉(干粉)、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淀粉、卡拉胶、魔芋胶、氯化钾、柠檬酸钠、三氯蔗糖、安赛蜜、甜蜜素、食用香精。4.3 仙草豆乳布丁 配料:饮用水、大豆、黑凉粉(干粉)、食用淀粉、卡拉胶、魔芋胶、氯化钾、食用香精。4.4 仙草冻 配料:饮用水、黑凉粉(干粉)、食用淀粉、果葡糖浆、卡拉胶、魔芋胶、氯化钾、柠檬酸钠、三氯蔗糖、安赛蜜、甜蜜素、食用香精。5 要求 5.”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 应符合GB/I 317的规定。5.1.2 黑凉粉(干粉)应符合DBS45/013的规定。5.1.3 食用淀粉“抽协犷 习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5.1.4 魔芋粉(魔芋胶)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 51.5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 5.1.6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5.7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5.1.8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1.9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5.1.10 乙酞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5.11 海藻酸钠 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5.1.12 结冷胶 应符合GB 25535的规定。5.13 卡拉胶 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5.川4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5.1.15 氯化钾 应符合GB 25585的规定。5.16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 5.1.17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Q/WJX 0005S-2022 愁招舞产 备 Q/WJX 0005S-2022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色?泽 呈黑褐色或浅黑褐色,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烧仙草饮料(液体):黑褐色或略带浑浊的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烧仙草饮料(可吸固体):黑褐色固态,用吸管可以吸动,允许有少量水分析出仙草豆乳布丁:呈浅黑褐色固态,用吸管可以吸动,允许有少量水分析出仙草冻:呈黑褐色固态,允许有少量水分析出 滋味与气味 具有原料植物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可溶性固形物(20t,折光计法)/(g/lOOg)多 1.0 铅(Pb)/(mg/L)0.24 锡(Sn)/(mg/kg)共 150 服酶试验b 阴性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B 2762的规定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仅限添加了大豆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5.4”采用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其他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io月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簇 20 酵母(CFIJ/mL)?蕊 20 沙门氏菌(/25mL)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PU/mL)b 1 102 i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限量值。为最大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为最高安全 4 Q/WJX 0005S-2022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约5O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色泽、组织形态 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8.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服酶试验 按GB/T 5009.1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8.2.5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5 Q/WJX 0005S-2022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9.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 批。9.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每批随机抽取18罐(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另1份备用。9.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9.5 型式检验 9.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5.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5.2、5.3、5.4和6.2规定的项目。9.6 判定规则 9.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9.6.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多不口几六、2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 Q/WJX 0005S-2022 10.1 标签、标志 10.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10.2 包装 10.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规定的要求。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10.3.”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10.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10.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10.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塑料杯装6 个月,罐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