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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
0005
S-2022
灵芝知己酒配制酒
2022
灵芝
知己
配制
。?Q/WJ 广西伟健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J 0005S-2022 灵芝知己酒(配制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378 S-2022 口 有效期至o27年明Iy)2022一03一25发布 PHAR4q41兰 -兰、,A,?兰 7兰,兰、1-、西律健 2022一04一,5实施 发 布 Q/WJ 0005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伟健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光恒、黄本益。本文件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2022年4月15日实施。毋尹成陌 I”协一场净、竣 Q/WJ 0005S一一2022 灵芝知己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灵芝知己酒(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添加灵芝、拘祀子,经过浸泡、加热、过滤、调配、精滤、包装而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限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I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I 18672*J GB/I 27588 露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四部(2020年版)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1 巴肠“户才“知肖”叫 户 ,日r 一;Q/WJ 0005S-2022 配制酒 以蒸馏酒为酒基,添加灵芝、构祀,经过浸泡、加热、过滤、调配、精滤、包装而成的饮料酒。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蒸馏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4.1.2 灵芝 应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品质良好,无霉变,气味正常。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构牛己子 应符合GB/I 18672.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1.4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j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黄棕色或红棕色 香?气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诸香和谐 澄清度。澄清透明,无明显沉淀及悬浮物 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酒体纯正、自然、醇和 风?格 具有本品应有的风格。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少量沉淀及悬浮物。存放12个月以上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沉淀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酒精度2O,%vol 12.0-56.0 允许差士1.0 三菇及幽醇(mg/L)1.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毛 60.0 总醋以乙酸乙醋计)(g几))0.35 2 Q/WJ 0005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 甲醇/(g/100mL)毛 0.()1 铅(以Pb计)/(mg/L)蕊 0.2 注:甲醇指标按100酒精度折算。4.4 微生物限量 当酒精度簇24.0%vol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日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沙门氏菌(/25 mL)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25 mL)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111值的样品数;In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I 15038规定的方法执行。7.2 理化指标 7.2.1 总糖 按GB/I 15038规定的方法执行。7.2.2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三菇及幽醇 三菇及幽醇参照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四部(2020年版)测定。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量取本品50m1,置蒸发皿中,挥去酒精,用三氯甲烷一甲醇(20:1)混合溶液萃取4次,每次2Onil,收集三氯甲烷一甲醇(20:1)溶液,挥干,用三氯甲烷一甲醇(20:1)溶液溶解并定容至5m1。各取400u1于试管中,自然挥干,即得。3 Q/WJ 0005S-202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齐墩果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三氯甲烷一甲醇(20:1)溶液制成每1川1 含1mg的溶液,即得。标准曲线的制备:精密吸取齐墩果酸对照品溶液30u1,60uL 90uL 120u1.150u1于试管中,自然挥干,即得。测定法:于上述各试管中精密加入5香草醛乙酸溶液0.6m1、高氯酸2.4m1摇匀,置70水浴中保温15分钟,取出立即放入25冷水中冷却5分钟,再精密加入冰乙酸6m1,混匀。以相应试剂为空白,照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于54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即得 7.2.4 总醋 按GB/I 27588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铅 按(113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 知 7.3”沙门氏菌?会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5执行。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旗 按(;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5执行。又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1 组批 每次经调配、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8.2.1 按表4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 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4 抽样数量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35 001 13 1 8.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和理化等指标的检验。8.3 检验分类 83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甲醇、净含量。8.3.2 型式检验 8.3.2.1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第4.2、4.3、4.4条和5章全部要求项目及标签。8.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8.4 判定规则 8.4.1 当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8.4.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文件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a4.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 标签、标志 9,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7的规定。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1.3 标签需要标识“本产品不适于孕妇、儿童饮用”和本产品每天饮用量不宜超过200m1。9.2 包装 9.2.1 包装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盖。9.2.2 包装容器应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9.2.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2.4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Q/WJ 0005S-2022 9.3 运输、贮存 9.3.1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3.2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禁火种,库内温度宜保持在5C-35C。成品不应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和污染物混运、混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