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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HK 0006 S-2022 搅打乳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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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HK 0006 S-2022 搅打乳脂 2022 乳脂
Q/WHHK/WHHK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HHK/WHHK0000006 6S S2022022 2搅打乳脂20220728发布20220801实施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Q/WHHK0006S-2022前前言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亨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轩、张宜涛。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WHHK0006S-2022搅打乳脂搅打乳脂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搅打乳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分离出的含乳脂肪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灭菌乳、水、棕榈油、麦芽糊精、白砂糖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六聚磷酸钠、柠檬酸钠、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氯化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微晶纤维素、卡拉胶、聚甘油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胡萝卜素、维生素 C、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吐温 80、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辛稀基琥珀酸淀粉钠、磷脂、结冷胶、-环状糊精、食品用香精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搅打、均质、灭菌、灌装等加工制成的搅打乳脂。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1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Q/WHHK0006S-2022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T 15680棕榈油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GB 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吐温 80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53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辛稀基琥珀酸淀粉钠GB 25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23.2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2.13.2.1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23.2.2 棕榈油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GB 2716 的规定。3.2.33.2.3 麦芽糊精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2.43.2.4 白砂糖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2.53.2.5 芝士粉芝士粉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3.2.63.2.6 稀奶油稀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规定。3.2.73.2.7 灭菌乳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3.2.83.2.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Q/WHHK0006S-2022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3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3.4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3.5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3.63.6净含量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7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3 的规定。4 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4.14.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24.2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4.2.14.2.1脂肪脂肪按 GB 5009.6 的规定进行检验。4.2.24.2.2酸度酸度按 GB 5009.239 的规定进行检验。4.2.34.2.3铅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检验。4.34.3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6 的规定进行检验。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5.1原辅料检验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5.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5.2.15.2.1 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脂肪、酸度、商业无菌、净含量。5.3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5.3.1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改变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特有的色泽。组织状态均匀一致,允许有相应辅料的沉淀物。滋味、气味具有搅打乳脂或相应的辅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物。项目指标脂肪/(g/100g)10.0酸度/0T30.0铅(以 Pb 计)(mg/)0.08Q/WHHK0006S-2022(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5.4组批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5.5.15.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4 个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个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5.6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 2 个项目以内的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和保质期6.16.1标志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6.2包装包装6.2.1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纸基复合材料应符合 GB/T 18192、GB 4806.7 或 GB 4806.8 的要求。6.2.2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6.36.3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应符合 GB 31605 的要求。6.46.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26)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6.5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9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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