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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DY
0001
S-2022
苏打水风味饮料
2022
苏打水
风味
饮料
Q/XADY西安达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XADY 0001S2022苏打水(风味饮料)2022-11-10 发布2022-12-10 实施西安达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6 44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1 0 4Q/XADY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达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达源饮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峥。本标准批准人:骆峥。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ADY 0001S20222苏打水(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风味饮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经预处理、反渗透)制成的纯净水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碳酸氢钠(小苏打)、食品用香精,经调配、臭氧杀菌、精滤、灌装而成的苏打水(风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Q/XADY 0001S20223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3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无色,清亮透明滋味、气味微甜,具有苏打的刺激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pH7.08.5乙酰磺胺酸钾/(g/kg)0.3铅(以 Pb 计),mg/L0.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mL52110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沙门氏菌500/25mL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900酵母/(CFU/mL)20霉菌/(CFU/mL)20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XADY 0001S20224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4.2理化检验4.2.1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2pH:GB/T 5750.4 或 GB 5009.237 或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乙酰磺胺酸钾:按 GB 5009.14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微生物检验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随机抽取18个独立包装,样品分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Q/XADY 0001S202255.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pH 值。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5 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5.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整齐码放,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A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清型产品玻璃瓶保质期装 18 个月,塑料瓶装 12 个月,浊型产品保质期塑料瓶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未启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