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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YA
0002
S-2022
益生元酵素果冻饮
2022
益生元
酵素
果冻
Q/SHYA 福建省沙县鸿源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HYA 0002S2022 益生元酵素果冻饮 2022-07-07 发布 2022-08-01 实施 福建省沙县鸿源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SHYA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本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卫生指标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文件中理化指标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相应产品在GB 2762中的规定的要求。本文件由福建省沙县鸿源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沙县鸿源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万光、邓庆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YA 0002S-2022 1益生元酵素果冻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元酵素果冻饮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准适用于以水,低聚木糖,胶原蛋白冻(胶原蛋白肽、卡拉胶、结冷胶)蓝莓浓缩汁,果蔬复配发酵粉(百香果、木瓜、苹果、柠檬、奇异果、针叶樱桃果、西红柿、山楂、苦瓜、石榴、蓝莓、蔓越莓、草莓、覆盆子、刺梨、沙棘)、低聚异麦芽糖、决明子粉、郁李仁粉、莱菔子粉、白芸豆粉、益生菌菌粉(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食品添加剂(-淀粉酶、磷脂、维生素C、木瓜蛋白酶,复配增稠稳定剂(柠檬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魔芋粉、麦芽糊精)),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焦糖色、食用香精中的多种为原辅料,经调配、搅拌、灌装、密封、高温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益生元酵素果冻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的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冻状物质呈本品固有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滋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YA 0002S-2022 2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5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 总砷(以As计)/(mg/L)0.5 铅(Pb)/(mg/L)0.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菌/(CFU/mL)2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25 mL)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mL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YA 0002S-2022 35.1 感官指标 在室温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及组织形态,开启后立即嗅其香 气,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执行。5.2.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执行。5.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执行。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3.3 霉菌和酵母菌: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抽样箱中各抽取2瓶用于检验及留样。用于检验的样本数不 得少于6瓶。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产品须经本公司品管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在签发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 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定性投产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HYA 0002S-2022 4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逐项判定,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有其他特殊要求时按要求从其规定。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或液体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包装。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规定、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19741 规定。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8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9 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