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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KJ
0027
S-2022
蜂蜜姜茶
2022
蜂蜜
Q/SFKJ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FKJ 0027S-2022蜂蜜姜茶2022-05-17 发布2022-05-17 实施福 建 省 神 蜂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发 布Q/SFKJ 0027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参照 GB 1496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蜂蜜、理化指标主要参照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T 30383-2013 生姜、GH/T 18796蜂蜜、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的实际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珍红,邓传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27S-2022蜂蜜姜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姜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生姜为主要原料,将生姜榨汁,混匀、浓缩、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蜂蜜姜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SN/T 08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SN/T 08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303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姜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指标3.1 原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27S-2022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201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状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色泽呈琥珀色或黄色气味、滋味有生姜的辛辣味、蜂蜜的香味、甜润,无其他异味杂质不含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其他肉眼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6果糖和葡萄糖,%60蔗糖,%5灰分,%0.4铅(以 Pb 计),mg/kg1.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200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27S-2022应符合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5试验方法5.1 感官指标检验在光线充足下,打开包装,将其内容物倒在白纸上检查,其色泽、状态和杂质应符合3.2 要求;用鼻立即嗅其气味,并取少量本品用舌品尝,其气味及滋味应符合 3.2 要求。5.2 理化指标检验5.2.1 水分的测定按 SN/T 0852-2012 中 附录 A 规定执行。5.2.2 果糖、葡萄糖和蔗糖的测定按 GB/T18932.22 规定执行。5.2.3 灰分的测定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5.2.4 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检验5.3.1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照 GB 4789.2 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 GB 4789.3 规定执行。5.3.3 霉菌计数的测定按照 GB 4789.15 规定执行。5.3.4 致病菌的测定按照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执行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使用同一批次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为一批。6.2 抽样在同批产品中按 3%包装箱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各取一小包装规格;用于净含量检验另外抽样。6.3 检验分类6.3.1 出厂检验6.3.1.1产品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群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FKJ 0027S-20226.3.2型式检验6.3.2.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3.2.2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工艺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有要求时。6.4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为铝箔袋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外包装用纸箱,纸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有防雨、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的物品混贮,贮存时应离地、离墙贮放,并有防虫、防鼠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