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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KY
0157
S-2022
人参混合肽粉
2022
人参
混合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KYQ/THKY0157S-2022代替Q/THKY0157S-2019人参混合肽粉2022-12-28 发布2023-01-0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THKY0157S-2022220159S-20232023 01292026 0128Q/THKY0157S-2022前言本标准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洪艳本标准适用于: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2019 年 11 月 30 日本次为延续备案,代替 Q/THKY0157S-2019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 3.5 微生物限量;修改了 7.1 标签式样;修改了 7.2 营养成分表;本次修改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THKY0157S-20221人参混合肽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使用酶制剂、加工助剂活性炭,经煮制、酶解、过滤、浓缩、配料(添加骨胶原蛋白肽)、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人参混合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2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Q/THKY0157S-2022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人工种值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 NY318 及 DBS22/024 标准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产品添加人参 5g。人参食用限量3g/天。3.1.2骨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3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4活性炭应符合 GB 29215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白色至棕红色,色泽均一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组织状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50.0GB 5009.5人参总皂苷,%0.1NY318 附录 B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30.0GB/T 22492附录B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5000GB/T 22492附录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Q/THKY0157S-20223表 3续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THKY0157S-2022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5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 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混合肽粉配料表: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骨胶原蛋白肽净含量/规格:根据销售情况而定。生产企业: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经开环路 2266 号联系方式:根据销售需要而定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通风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028504产品标准代号:Q/THKY0157S产地:吉林通化食用限量:本品每 100g 中,添加人参 5g;人参食用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其他需要标识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65 千焦(kJ)14%蛋白质65 克(g)108%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3.5 克(g)1%钠425 毫克(mg)21%Q/THKY0157S-20225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