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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YG
0001
S-2022
小蓟枸杞子代用茶
2022
小蓟
枸杞
子代
用茶
Q/ZJYG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JYG 0001S-2022 小蓟枸杞子代用茶 2022-08-02 发布 2022-08-25 实施 湛江市医高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8014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ZJYG 0001S-2022 I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湛江市医高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湛江市医高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玮。本标准于2022年08月20日首次发布。Q/ZJYG 0001S-2022 1 小蓟枸杞子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蓟枸杞子代用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蓟、枸杞子、槐花、薤白、黑木耳、山楂、鱼腥草为原料,经选料、粉碎、混合、灭菌、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小蓟枸杞子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产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335.3 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H/T 1159 山楂 JJ 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 小蓟、槐花、薤白、鱼腥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ZJYG 0001S-2022 2 3.1.3 枸杞子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 黑木耳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5 山楂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3.1.6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粗粉或不规则状,无劣变,无明显病虫害伤害痕迹 取本品40g,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冲泡,品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3.0 灰分/%8.0 水浸出物/%34.0 总砷(以As计)/(mg/kg 0.3 铅(以Pb计)/(mg/kg)1.8 六六六总量/(mg/kg)0.1 滴滴涕总量/(mg/kg)0.1 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Q/ZJYG 0001S-2022 3 5.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六六六总量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7 滴滴涕总量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净含量允许偏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应批批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水浸出物、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6.4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5.2 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判定和复检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从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 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6.2 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Q/ZJYG 0001S-2022 4 7.2.1 产品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