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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FSP 0001 S-2022 乳粉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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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FSP 0001 S-2022 乳粉压片糖果 2022 乳粉 压片 糖果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FSP 0001S-2022 乳粉压片糖果 2022-09-18 发布 2022-09-18 实施 汕头市天富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TFSP 备案号:4405023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FSP 0001S-2022 1 前 言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要求而制订的。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汕头市天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纪泽林、佘桂强、洪敏纯、林辉璇。本标准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首次发布。Q/TFSP 0001S-2022 2 乳粉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粉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全脂乳粉、食用葡萄糖(或木糖醇、山梨糖醇、赤藓糖醇)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麦芽糊精、乳酸菌、可可粉、燕麦粉、牛初乳粉、乳矿物盐、乳清粉、草莓冻干粉、菠萝粉(固体饮料)、甜橙粉(固体饮料)、芒果粉(固体饮料)、蓝莓粉(固体饮料)、苹果粉(固体饮料)、香蕉粉(固体饮料)、草莓粉(固体饮料)、蔓越莓粉(固体饮料)、猕猴桃粉(固体饮料)、食用盐、DHA 藻油粉、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发酵酸奶粉、焦磷酸铁、维生素 C、叶黄素酯、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经混合、调配、压片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乳粉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90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GB 1903.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Q/TFSP 0001S-2022 3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H/T 1326 冻干水果、蔬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43 DHA 藻油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RHB 602 牛初乳粉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全脂乳粉、发酵酸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4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5 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7 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3.1.8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9 燕麦粉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3.1.10 牛初乳粉应符合 RHB 602 的规定。3.1.11 乳矿物盐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的规定。3.1.12 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13 草莓冻干粉应符合 GH/T 1326 的规定。3.1.14 菠萝粉、甜橙粉、芒果粉、蓝莓粉、苹果粉、香蕉粉、草莓粉、蔓越莓粉、猕猴桃粉应符合GB 7101 的规定。3.1.15 DHA 藻油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16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17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 GB 1903.27 的规定。Q/TFSP 0001S-2022 4 3.1.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9 焦磷酸铁应符合 GB 1903.16 的规定。3.1.20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21 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3.1.22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泽 符合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10 铅(以Pb计)/(mg/kg)0.4 锡(以 Sn 计)a/(mg/kg)250 注: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量;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取样按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TFSP 0001S-202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 17399中3.2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kg 样品供出厂检验,或至少 3kg 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应少于 6 个零售包装。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从该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Q/TFSP 0001S-2022 6 6.6.2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检查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判定。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等相关规定。产品的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食品包装以复合包装膜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以塑料材料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以铝箔复合膜、袋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以金属材料及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以玻璃制品为包装材料的,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复合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7.3.2 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储运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Q/TFSP 0001S-2022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A.1 DHA 藻油粉:定义:以 DHA 藻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全脂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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