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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DFH
0014
S-2020
人参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
2020
人参
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
Q/TDFH0014S-2020220207S-20202020021220230211*Q/TDFH备案号:220207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1 日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DFH0014S-2020人参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2020-01-09 发布2020-01-16 实施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TDFH0014S-20201人参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肽粉和黑果腺肋花楸果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葡萄粉、木糖醇、菊粉、L-苹果酸、黑米提取物、-环状糊精、甜菊糖苷、叶黄素酯、食品用香精,经混合、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人参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Q/TDFH0014S-20202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9饮料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 318人参制品Q/TDFH0006S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人参肽粉Q/B ZX 0009S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黑米提取物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08年 第12号 新资源食品 叶黄素酯卫生部公告2009年 第5号新资源食品 菊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 第10号 新资源食品 黑果腺肋花楸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肽粉应符合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DFH0006S 的规定。3.1.2 葡萄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黑果腺肋花楸果粉应符合GB/T 29602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0号的规定。每100g产品中添加黑果腺肋花楸果粉 16.65 克。3.1.5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菊粉 5.8 克。3.1.6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7 黑米提取物应符合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 ZX 0009S 的规定。3.1.8-环状糊精应符合 GB 1886.180 的规定。3.1.9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0 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叶黄素酯 0.19g。3.1.1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紫色至紫色取5g左右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粗细均匀,颗粒状或粉状,无霉变、无结块Q/TDFH0014S-20203表 1 续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8NY 318 附录 B水分,g/100g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甜味剂稀释后0.2g/kg-GB 8270 附录 AQ/TDFH0014S-20204表 5 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食品用香精增香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环状糊精增稠剂稀释后0.5g/kg-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样品以盒为单位。表 6抽样数量批量1500盒1500盒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TDFH0014S-20205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肽黑果腺肋花楸果粉配料表:人参肽粉、葡萄果粉、木糖醇、黑果腺肋花楸果粉、菊粉、L-苹果酸、黑米提取物、-环状糊精、甜菊糖苷、叶黄素酯、食品用香精产地:吉林省通化市净含量/规格:依据实际生产标注生产企业: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东方红街 588 号(过湾湾川大桥左行 500 米)联系方式:0435-5865599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2050249480产品标准代号:Q/TDFH0014S食用方法:取 1 袋本品加入温水 150 毫升,摇晃均匀后即可饮用,每日 2 袋。其它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人工种植)9.7 克。黑果腺肋花楸果食用量10 克/天(以鲜品计),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黑果腺肋花楸果 16.65克;菊粉食用量15g/天,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菊粉 5.8 克;叶黄素酯食用量12 毫克/天,每100g 产品中添加叶黄素酯 0.19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17 千焦19%蛋白质9.3 克16%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85.8 克29%钠136 毫克7%Q/TDFH0014S-202068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