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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JQ
0002
S-2022
猕猴桃酒配制酒
2022
猕猴桃
配制
Q/ZYJQ紫 阳 金 荞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YJQ 0002S2022猕猴桃酒(配制酒)2022-06-20 发布2022-07-20 实施紫阳金荞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0 6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2 5Q/ZYJQ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紫阳金荞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紫阳金荞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贤琴。本文件批准人:彭贤琴。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ZYJQ 0002S20221猕猴桃酒(配制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猕猴桃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以饮用水、猕猴桃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皮、浸泡、过滤、勾兑、贮存、澄清、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猕猴桃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Q/ZYJQ 0002S202223.1.2猕猴桃:应新鲜、洁净、无腐烂、无变质,并符合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3.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猕猴桃酒(配制酒)特有的香气和酒香,无异味口味诸香和谐、口感纯正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当酒液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或沉淀。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20),%vol2555总酸(以乙酸计),g/L6.0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甲醇b,g/L2.0氰化物b(以 HCN 计),mg/L7.9铅(以 Pb 计),mg/kg0.2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ZYJQ 0002S20223应符合 GB 8951 或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约 30mL 被测样品,倒于洁净、干燥、无色烧杯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然后嗅其香气,尝其口感。或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糖: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抽样总量不得少于3000mL,样品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4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Q/ZYJQ 0002S20224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7 的规定。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1.2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T 24694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在常温下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