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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KC
0002
S-2022
益生菌固体饮料
2022
益生菌
固体
饮料
1Q/ZRKC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RKC 0002S-2022益生菌固体饮料2022-10-15 发布2022-11-15 实施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发布Q/ZRKC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修订。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依据GB 7101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产品实际特点制订,其中铅(以Pb计)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由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本标准也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及被委托加工企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国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2S-20221益生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公告的规定(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益生菌粉为菌种,添加以食用葡萄糖、菊粉、脱脂奶粉、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抗性糊精、低聚果糖、聚葡萄糖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含有活性益生菌的益生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酵母和霉菌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麦芽糊精GB/T 23528.2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41377菊粉质量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2S-20222卫生部(2008)第 12 号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及卫计委增补品种名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可食用菌种应符合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及卫计委增补品种名单的规定。3.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3.1.3 菊粉应符合GB/T 41377的规定。3.1.4脱脂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5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7 抗性糊精应符合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8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9 聚葡萄糖应符GB 2554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取一定量被检测样品,将其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肉眼观察视其色泽、组织形态,按照标签所说食用方法,嗅其气味,品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该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或微细小颗粒状,无明显结块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2S-202233.4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CFU/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g)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益生菌活菌总数/(CFU/g)1.0106GB4789.34、GB4789.35 或符合该菌种的相应的检测方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12695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 检验规则4.1 组批规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4.2 抽样方法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3盒,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盒。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4.3 检验分类4.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2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观要求、净含量、水分、益生菌活菌总数、大肠菌群。4.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2S-20224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4.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4.4.3 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 标签、标志5.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7101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时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