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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MD
0005
S-2022
海水珍珠粉
2022
海水
珍珠粉
Q/ZIVID 北海臻美达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尹珠11tr-八二二二 厂一 认户、食品安A!:二浦 Q/ZMD 000SS-2022 海水珍珠粉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482 S一2022 有效期至刃口甲年JL 2022-04-24首次发布 2022-05-09实施 北字每臻美达海洋生以吐品有限公司发布 Q/ZMD 0005S-2022 前 全口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 本标准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本标准由北海臻美达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旭士。本标准于2022年04月24日首次发布,2022年05月09日实施。才阵夺卜要 Q/ZMD 0005S-2022 海水珍珠粉,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珍珠粉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珍珠为原料,经过挑选、清洗、干燥、粉碎、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海水珍珠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一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I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农业部第235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3 Q/ZMD 0005S-20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海水珍珠粉 以海水珍珠为原料,经过挑选、清洗、干燥、粉碎、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海水珍珠粉。4 要求 4.,原辅料要求 4.1.1海水珍珠 无腐烂、无变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农 业部第235号公告的规定及有关要求。4.1.2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滋味、气味 味淡,滋味稍咸,无异味。性状 细腻、均匀粉末状。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细度177 it m(200目)筛通过率?,(g/lOQg)?多 95 水分,?(g/lOOg))?毛 5.0 蛋白质,(g/lOOg)?妻 1.0 盐分,(g/lOOg)?蕊 5.0 钙含量,(以CaCO3计)/%?)90 铅,?(mg/kg)?簇 1.0 汞,?(mg/kg)?毛 0.5 砷,?(mg/kg)?毛 0.5 铬,?(mg/kg)?0 N一二甲基亚硝胺,印g/kg)?(2 多氯联苯题,(mg/kg)?(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执行 兽药残留限量 按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及有关规定执行 a多氯联苯以PCB28、PCBS2.PCB1OI.PCB118、PCB118、PCB138.PCBI53和PCB 180总和计。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一 p 演;盖、沙 J r Q/ZMD 0005 S-2022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5000 大肠菌群(MPN/g)1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MPN/g)毛 100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按照JJF 1070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又j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充足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7.2理化指标 7.2.1细度 按C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7.2.3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7.2.4盐分 按SC/I 3011规定的方法进行。7.2.5钙含量 按CR 5009.92规定的方法进行。1.2.1.JlF.h.U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7.2.7汞 按GB/I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Q/ZMID 0005 S-2022 7.2.8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7.2.9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7.2.10 N一二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7.2.1,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3兽药残留 按有关规定的方法测定。3微生物指标 7.3.,菌落总数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7.3.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7.3.3沙门氏菌 按GB/I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7.3.4副溶血性弧菌 按GB/I 4789.7规定的方法进行。7.4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日、同班次、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6 QIZMD 0005S-2022 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细度、水分、蛋白质、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原料或加工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5 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6 判定规则 8.6.1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出售。其他指标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6.3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验 8.6.3.1 型式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8.6.3.2 型式检验项目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牢。9.2 包装 921 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规格也可按市场需求约定。9.2.2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9.3.2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碰撞、挤压。9.3.3 运输过程中不得直接暴晒、雨淋、受潮。9.4 贮存 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 Q/ZMD 0005S-2022 9.4.2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污染源。9 5 保质期 在符合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运输条件、产品包装完好情况下,常温下保质期为36个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