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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X
1106
S-2022
嵩珍牌松花粉蜂胶胶囊
2022
嵩珍牌
松花粉
蜂胶
胶囊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JX Q/ZJX 1106 S-2022 嵩珍牌松花粉蜂胶胶囊 2022-08-08 发布 2022-11-27 实施 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2006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JX 1106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起草规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中健行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衡、李若达。本标准附录 1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ZJX 1106 S-2018。Q/ZJX 1106S-2022 1 嵩珍牌松花粉蜂胶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嵩珍牌松花粉蜂胶胶囊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花粉、蜂胶、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粉碎、混合、装囊、包装、辐照灭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嵩珍牌松花粉蜂胶胶囊,其标志性成分为:总黄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和 GH/T 1030 松花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Q/ZJX 1106S-2022 2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的要求 3.1.1 松花粉:应符合 GB316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和 GH/T 1030 松花粉 3.1.2 蜂 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规定要求。3.1.3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规定要求。3.1.4 二氧化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规定要求。3.1.5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中规定的要求。3.1.6 明胶空心胶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规定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内容物呈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气味,味苦 状 态 长圆形硬胶囊,外形完整,无破损,泄露现象,内容物为粉末;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功能要求 增强免疫力。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含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总黄酮(以芦丁计),g/100g 2.0 附录 1 总黄酮的测定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9.0 GB 5009.3 灰分,%10.0 GB 5009.4 崩解时限,min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铅(以 Pb 计),mg/kg 1.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六六六,mg/kg 0.10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10 GB/T 5009.19 Q/ZJX 1106S-2022 3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菌 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5 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11 3.7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 5 净含量 净含量(Q)允许负偏差,(Q 的百分比)34g(100 粒/瓶)9%40.8g(120 粒/瓶)9%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 GB 1674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 标志性成分 5.2.1 总黄酮的测定 按附录 1 规定的方法检测。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测。5.3.2 灰分 按照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测。5.3.3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崩解时限检查法”规定方法检测。5.3.4 铅 Q/ZJX 1106S-2022 4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5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测。5.3.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测。5.3.7 六六六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测。5.3.8 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微生物检验方法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测。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测。5.4.3 霉菌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测。5.4.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测。5.4.5 志贺氏菌 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检测。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测。5.4.7 溶血性链球菌 按 GB 4789.11 规定的方法检测。5.5 净含量的检验 按 JJF 1070 的检验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Q/ZJX 1106S-2022 5 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量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留样量不少于500g(净含量),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标志性成分含量、水份、崩解时限、铅、总砷、总汞、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 3.2、3.4、3.5、3.6、3.7 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Q/ZJX 1106S-2022 6 保健食品标签根据 GB 7718 以及 GB 16740 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配料表、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至、贮藏方法、执行标准、公司名称和地址。各项内容的标示位置,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等,贮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材料符合 YBB00122002 规定,封口应严密,外包装用符合卫生标准的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 标准,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经常保持清洁。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7.4 贮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干燥、清洁、卫生、通风、阴凉的仓库内,离地离墙 20cm 以上存放,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7.5 保质期 符合 7.4 的贮存条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Q/ZJX 1106S-2022 7 附录附录 1(规范性附录)1 总黄酮的测定:1.1 原理:黄酮类化合物一般为多羟基化合物,易溶于热水、甲醇、乙醇,难溶于或不溶于苯。聚酰胺对各种黄酮类化合物有较好的吸附效果,3-羟基黄酮类化合物的甲醇溶液在 360nm 有最大的吸收峰,用一定量的甲醇将吸附于聚酰胺中的黄酮洗脱,于 360nm 处比色测定,再与标准品比较,可定量计算出样品中总黄酮含量。1.2 仪器:1.2.1 FA2004A 电子分析天平 1.2.2 超声波清洗器 1.2.3 台式循环真空泵 1.2.4 层析柱 10300mm 1.2.5 752 分光光度计 1.3 试剂:除特殊说明外,实验用水为蒸馏水,试剂为分析纯。1.3.1 芦丁对照品(中国药品检定所)1.3.2 甲醇(分析纯)1.3.3 乙醇(分析纯)1.3.4 石油醚(分析纯)1.3.5 聚酰胺粉(30-60 目)1.4 标准曲液制备 1.4.1 准确称取经 120干燥至恒重的芦丁对照品 5mg,用甲醇溶解,并定容至 100ml,超声溶解 20 分钟,即得 50 g/ml 标准溶液。1.4.2 分别吸取芦丁标准溶液:0、1.0、2.0、3.0、4.0、5.0 于 25ml 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于 360nm 处比色,求回归方程。1.5 样品液制备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加乙醇定容至 25ml,摇匀后,超声提取 20 分钟,滤纸过滤,取滤液 1.0ml 于已加 1g 聚酰胺粉的蒸发皿中吸附,于水浴中挥去乙醇,然后转入层析柱,用一根长玻棒轻压聚酰胺粉,使其填充均匀,先用 20ml 石 Q/ZJX 1106S-2022 8 油醚洗石油醚液弃去,于循环真空泵上抽干,然后用甲醇洗脱黄酮,并定容至25ml,同时同法做试剂空白。1.6 测定 将收集的样品甲醇洗脱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