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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RHS
0001
S-2022
鱼虾签淀粉制品
2022
淀粉
制品
Q/WRHS泉 州 万 日 好 食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WRHS 0001S2022鱼(虾)签(淀粉制品)2022-08-15 发布2022-09-14 实施泉州万日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WRHS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2022年08月15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万日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万日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丽君。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RHS 0001S20221鱼(虾)签(淀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虾)签(淀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为原料,以鲜(冻)鱼(或鱼糜)、鲜(冻)虾(或虾糜)、虾皮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地瓜粉、水、味精、食用盐、香辛料、复合调味料,经预处理、打浆、成型、蒸煮定型、切片或不切片、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淀粉制品鱼(虾)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RHS 0001S20222GB/T 36187 冷冻鱼糜SC/T 3205 虾皮SC/T 3702 冷冻鱼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2鲜(冻)鱼、鲜(冻)虾: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3鱼糜:应符合 GB/T 36187 或 SC/T 3702 的要求。3.1.4虾糜: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5虾皮:应符合 SC/T 3205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6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7地瓜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8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9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0香辛料: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 12729.1 的要求,其中香辛料分还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鲜香辛料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加工要求,无霉变、无变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1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RHS 0001S2022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16淀粉/(g/100 g)50铅(以 Pb 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a/(g/kg)0.03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仅限于原料带入。3.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淀粉: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其他污染物限量及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2及GB 2761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RHS 0001S20224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食品包装容器,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容器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WRHS 0001S20225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储存于常温、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一起存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