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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Q 0004 S-2022 天龙泉露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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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LQ 0004 S-2022 天龙泉露酒 2022 龙泉 露酒
Q/TLQ 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LQ 0004S-2022 食品安全企业际准备案号 451132 S-202t2 有效期至2勺刁年叫可日 Cs 2022一08一3,实施 发布 Q丁LQ 00048-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按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静首、梁振荣、万瑞杰、张龙、荣超。本标准于2022年08月18日发布,2022年08月31日实施。a丁LO 0004S-2022 天龙泉露酒,围 范 本标准规定了天龙泉露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黄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酒基,选取葛根、拘祀子、苦荞麦、火麻仁、桑叶、桑堪、玉米须、蒲公英、罗汉果、人参(人工种植)、山碴、沙棘、槐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Plena)、五指毛桃、砂仁、槐米、山药、姜黄、薄荷、枣(大枣、酸枣、黑枣)、桂花、金花茶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提取工艺加工、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天龙泉露酒。注1:酒基不包括调香白酒。注2:酒基中可加入少量以粮谷为原料制成的其他发酵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I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I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 GB/I 17204饮料酒术语和分类 GB/I 27588-2011露酒 2 0下LU 0004S-2022 GB/I 32736-2016干薄荷 GB/I 34259-2017冬香薄荷 GB/I 34260-2017夏香薄荷 T/CBJ 9101-2021露酒 DBS45/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版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第一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 51号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9 号令 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令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30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和质量等级 4.1 产品酒基分类:按所用酒基分为三类:黄酒类、白酒类、混合类。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酒基 所用酒基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5.1.2 葛根 应无变质、无虫蛀、无霉变,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版 第一部要求。5.1.3 构祀子 应符合GB/T 18672、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5.1.4 苦荞麦 应符合NY/I 694,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5.1.5 火麻仁 3 0/TLQ 0004S-2022 应符合DBS45/015、卫法监发2002 51号的要求。5.1.6 桑叶、蒲公英、玉米须 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第一部要求。5,.7 桑套 应新鲜光洁、无干瘪、病斑、腐烂现象,符合GB/I 29572的要求。5.8 罗汉果 应符合NY/T 694,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5.飞.9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令规定的要求。5.1.10 山碴 应符合GH/T 1159-2017,GB 2762、GB 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的要求。5.1.11 槐花 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以及卫法监发2002151号的要求。5.12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Plena)应符合(;B 2761,GB 2762,GB 276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要求。5.,.13 五指毛桃 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的要求。5.1.14 砂仁、槐米、山药、枣(大枣、酸枣、黑枣)、沙棘 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 51号的要求。5.1.15 姜黄 应符合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的要求。5.,.16 薄荷 应符合GB/T 32736-2016或GB/T 34259-2017或GB/I 34260-2017中的要求。5.1.17 桂花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5.,.18 金花茶 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 第9号令的要求。5.,.j9 发酵酒 4 0丁LO 0004S-2022 应符合(;B 2758的规定。5.1.20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外观和色泽a 酒体清亮,无悬浮物,无沉淀b,或具有本品应有的外观和色泽 香气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诸香谐调 口味口感 具有本品特有的口味口感,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风格 a不适用于酒体具有原料形态的产品。b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自生产日期三个月后,允许有少量沉淀。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酒精度(20。C)/(%vol)6.0-.68.0 总酸(g/L)以黄酒为酒基(以乳酸计)2.5O1O.O 混合酒基(以乙酸计)0.10.-.10.0 总酸十总酷c/(g/L)0.30 总糖d/(g/L)毛 60 非糖固形物。(g/L)0.1 甲醇f/(g/L)簇 0.48 氰化物1(以HCN计)/(mg/L)6.4 铅(以Pb计)/(mg/kg)0.2 展青霉素(ig/kg)毛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3B2762的规定 5 Q/TLQ 0004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目 要求 标签标示值和实测值允许差为士1%vol.b适用于以黄酒和混合基酒的产品。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的产品。d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为士10%,P适用于浸提、浸提发酵、浸提蒸馏工艺生产的产品。f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vol酒精度折算。“展青霉素限量指标仅限于以山檀为原料制成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当产品酒精度蕊2O%vo1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C m 沙门氏菌 5 C 0/25 niL GB/T 4789.1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一0 0/25 niL GB/T 4789.10 J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a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895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I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7.2 理化指标 7.2.,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酸 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换算为g/L表示。7.2.3 总糖 6 Q下LO 0004S-2022 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总酸总醋 7.2.4.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得到样品中总酸的含量xl。7.2.4.2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得到样品中总酷的含量x2 7.2.4.3 计算 样品中总酸总酷含量按式(1)计算:X=X1+X2?(1)式中:x一一样品中总酸总酷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IL);xl一一样品中总酸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IL);凡一一样品中总酷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IL)。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7.2.5 非糖固形物 按国标B/T 136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甲醇 按GB 5009.26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7 氛化物 按GB 5009.3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8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9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2.10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 净含最 按JJF 1070执行。8 检验规则 8.,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7 Q丁LQ 0004S-2022 8.2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品种和规格、同一班次的具有同样质量的产品为一批。8.3 抽样 按表4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 mL,总取样量不足1 500 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表4抽样表 抽样范围箱(件)样本数箱(件)单位样本数瓶 毛50 3 3 51、1 200 5 2 1 201Th5 000 8 I(35 001 13 1 8.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或总酸十总醋、非糖固形物、总糖、净含量、沙门氏菌、金黄葡萄球菌。按4.2、4.3和4.4要求种类检验项目进行。8.5 型式检验 8.5.,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3、4.4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8.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 验。8.6.2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按GB 7718及其他相关固定的要求执行。使用人参(人工种植)酒体的标签应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其食用量蕊500mL天;其中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毛3克天。、沙夕矛录卜州少洲 8 Q/TLQ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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