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TXSK 0002 S-2022 金线莲配制酒.pdf
下载文档

ID:2663225

大小:261.01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TXSK 0002 S-2022 金线莲配制酒 2022 金线莲 配制
Q/TXSK漳州 市 天 雄生 物科技 有限公司 企业标 准Q/TXSK 0002S2022金线莲配制酒2022-10-18 发布2022-12-05 实施漳州市天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TXSK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漳州市天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漳州市天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雄辉。本标准所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适用于漳州市天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受委托加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漳州市天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五峰农场虎仔林。受委托加工企业:福建省龙海市津绿泉酒厂,地址:龙海市榜山镇雩林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XSK 0002S20221金线莲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线莲配制酒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添加以金线莲、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花、黄精、枸杞子、茯苓、山药、益智仁、大枣、甘草、肉桂、桑葚、梅花鹿鞭(养殖)等药食同源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制取的酵素浓缩液,经贮存(自然发酵)、调配、过滤、灌装工序制成的金线莲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DBS 35/001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铁皮石斛花DBS 35/006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3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XSK 0002S202223.1原辅料要求3.1.1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金线莲:应符合 DBS 35/0062022 的规定。3.1.3铁皮石斛花:应符合 DBS 35/0012020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5黄精、枸杞子、茯苓、山药、益智仁、大枣、甘草、肉桂、桑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6梅花鹿鞭: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3.1.7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8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本品应有的色泽取50 mL试样置于洁净的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口味状态均一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香气具有本品特有的醇香,无异香口味醇厚谐调,酒体完整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0.060.0aGB 5009.225甲醇b,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 HCN 计)b,mg/L8.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间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XSK 0002S20223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取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在同一组批产品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瓶,总量不少于2 L。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和标签。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设备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5.1.1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除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外,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并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还应按相关公告和标准的要求注明不适宜人群和每日最大食用限量。5.1.2产品外包装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XSK 0002S202245.2.1产品包装容器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瓶体应端正、整洁,封装应严密,无渗漏现象。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精装礼盒,箱(盒)体必须牢固、胶封应结实,箱(盒)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或内衬材料。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 mm 以上的间隔材料;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混存。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