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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
0005
S-2021
调香白酒配制酒
2021
白酒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调香白酒(配制酒)备案号:36093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Q/ST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TJ 0005S-20212021-11-18 发布2021-11-18 实施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氰化物限量(以HCN计)为6.0mg/L,严于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中氰化物下限(以HCN计)8.0mg/L。本标准起草单位: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昶、吴生文、李科发、胡贤民、陈盈、林培、熊文波、苏金兰、蔡珊、熊秋萍。本标准批准人:廖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1 调香白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香风格调香白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特香型白酒、固液法白酒或谷物食用酿造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香料:乙酸乙酯、乙酸、己酸乙酯、己酸、丁酸乙酯、丁酸、乳酸乙酯、乳酸、丙酸乙酯)调配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风格的调香白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T 33404 白酒感官品评导则 BB/T 0034 铝防盗瓶盖 BB/T 0048 组合式防伪瓶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2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0%vol;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特香型白酒 应符合GB/T 20823的规定。4.1.2 固液法白酒 应符合GB/T 20822的规定。4.1.3 谷物食用酿造酒精 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4.1.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GB/T 33404 香气 具有本品的特有香气 口味 酒体柔顺、绵甜、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可逆性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GB/T 33404 香气 具有本品的特有香气 口味 酒体柔顺、绵甜、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可逆性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高度酒和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3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416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行的指标 0.38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75 GB/T 10345 酸酯总量/(mmol/L)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行的指标 15 GB/T 20823 甲醇a(g/L))0.3 GB 5009.266 氰化物a(以HCN计)/(mg/L)6.0 GB 5009.36 a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184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行的指标 0.25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45 GB/T 10345 酸酯总量/(mmol/L)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行的指标 10 GB/T 20823 甲醇a(g/L))0.3 GB 5009.266 氰化物a(以HCN计)/(mg/L)6.0 GB 5009.36 a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TJ 0005S2021 4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T 10346、GB 2757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4694、BB/T 0034、BB/T 0048、GB 4806.4、GB 4806.5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调香白酒(配制酒),标准编号为:Q/STJ 0005S-2021。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