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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M
0001
S-2022
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
2022
巧克力
混合
制品
饼干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M Q/TM 0001S-2022 代替:Q/TM 0001S-2019 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2022-12-10 发布 2022-12-10 实施 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510033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M 0001S-2022 I 前 言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GB/T 1.1-2020系列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TM 0001S-2019。本标准与Q/TM 0001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配方;修改了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科水、李明标。本标准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12月10日首次修订并发布。Q/TM 0001S-2022 1 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T 18916.57 取水定额 第57部分:乳制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Q/TM 0001S-2022 2 GB/T 20706 可可粉 GB/T 20707 可可脂质量要求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以白砂糖、食用植物油、可可脂、乳粉、食用盐、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葡萄糖、可可粉、麦芽糊精、乳清粉、食用氢化油、果蔬粉、酸奶粉、乳糖、榛子酱、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料,经搅拌、均质、精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巧克力混合浆,添加饼干拼组包装而成的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3.2 代可可脂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以白砂糖、代可可脂(氢化植物油)、食用植物油、麦芽糊精、乳粉、乳清粉、食用盐、大豆磷脂、食品用香精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葡萄糖、可可粉、果蔬粉、酸奶粉、乳糖、榛子酱、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料,经搅拌、均质、精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代可可脂巧克力混合浆,添加饼干拼组包装而成的代可可脂巧克力混合浆制品(含饼干)。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3 代可可脂(氢化植物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4.1.4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4.1.5 可可脂:应符合 GB/T 20707 的规定。4.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8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9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10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11 酸奶粉:应符合 GB/T 18916.57 的规定。4.1.12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13 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14 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15 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Q/TM 0001S-2022 3 4.1.16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4.1.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8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9 榛子酱: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2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1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22 饼干:应符合 GB 7100 的规定。4.1.2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及相应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 状 巧克力混合浆、代可可脂巧克力混合浆呈半固态,内包装与饼干分隔或混合浆包裹饼干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8.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4 注: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质量分数/(g/100g)25;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中代可可脂巧克力的质量分数/(g/100g)25 4.4 微生物指标 巧克力混合浆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Q/TM 0001S-2022 4 6.1 感官检验 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混合均匀后,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执行。6.2.2 酸价 按GB 5009.227规定执行。6.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9规定执行。6.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执行。6.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7.3 原、辅料入库检验 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7.5 型式检验 7.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TM 0001S-2022 5 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4.2 条4.6 条及标签。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质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再复检。8 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采用塑料瓶(杯)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8.1.2 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8.1.3 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2 标签和标志 8.2.1 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8.2.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8.2.3 产品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生产商地址及联系电话。8.2.4 预包装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或常温、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