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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170
S-2022
鹿参雪莲丸
2022
雪莲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CCQ/THCC0170S-2022鹿参雪莲丸2022-8-11 发布2022-08-1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170S-2022223018S-20222022 09292025 0928Q/THCC0170S-20221鹿参雪莲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仔鹿(除鹿骨外的可食用部分)、红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人参经蒸制加工而成)、重瓣红玫瑰、茉莉花、菊花、桂花、茶树花、槐花、代代花、玫瑰茄、杏仁、百合、桃花、乌梅、酸枣仁、玉竹、莲子、桃仁、黑芝麻、八角茴香、库拉索芦荟凝胶、高良姜、橘皮、雪莲培养物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干燥、粉碎、混合、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鹿参雪莲丸,类别属于其他方便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测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测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19696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Q/THCC0170S-2022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玫瑰茄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库拉索芦荟凝胶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雪莲培养物卫生部公告 2013 年第 1 号茶树花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梅花鹿仔鹿(除鹿骨外的可食用部分)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 菊花、杏仁、百合、乌梅、酸枣仁、玉竹、莲子、桃仁、黑芝麻、高良姜、橘皮、八角茴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桂花、茉莉花、槐花、代代花、桃花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4 红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人参经蒸制加工而成,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10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3.1.5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GB/T 19696 及 NY/T 1506 的规定。3.1.6 玫瑰茄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7 茶树花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3 年第 1 号的规定,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并应符合 GB2762、GB 2763 的规定。3.1.8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1克,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30 克/天。3.1.9 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雪莲培养物干品10 毫克,雪莲培养物食用量4 克/天(干品)。3.1.10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圆形固体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THCC0170S-2022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3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GB 19506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1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THCC0170S-20224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不小于 1kg 的样品作为检验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参雪莲丸配料表(原料):梅花鹿仔鹿(除鹿骨外的可食用部分)、红参、重瓣红玫瑰、茉莉花、菊花、桂花、茶树花、槐花、代代花、玫瑰茄、杏仁、百合、桃花、乌梅、酸枣仁、玉竹、莲子、桃仁、黑芝麻、八角茴香、库拉索芦荟凝胶、高良姜、橘皮、雪莲培养物。红参来源:由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人参经蒸制加工而成。鹿原料来源:人工养殖梅花鹿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0170S-2022食用限量: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10 克,人参食用限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雪莲培养物(干品)10 毫克,雪莲培养物食用量4 克/天(干品);每 100 克本品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1 克,库拉索芦荟凝胶食用量30 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人参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产地:吉林省通化市Q/THCC0170S-20225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工艺和国家规定标注。标签中配料表依据实际生产所用配料,据实标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鹿参雪莲丸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30 千焦(kJ)17%蛋白质6.7 克(g)11%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7.0 克(g)26%钠107 毫克(mg)5%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17762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开启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