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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FN 0027 S-2022 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 (蜂产品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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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FN 0027 S-2022 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 蜂产品制品 2022 多肽 蜂王浆 干粉 产品 制品
Q/SLFN 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LFN 0027S2022 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蜂产品制品)2022-10-10 发布 2022-11-10 实施 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45 1 3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2 4Q/SLFN 002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老蜂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琳、李琼。本标准批准人:杨万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SLFN 0027S2022 1 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蜂产品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蜂产品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王浆冻干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牛骨胶原蛋白肽粉、鱼皮胶原蛋白肽粉、核桃肽粉,经混合配料、成型、包装而制成的多肽蜂王浆冻干粉片(蜂产品制品),其中蜂王浆冻干粉含量大于5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GB 5009.3 GB 5009.4 GB 5009.5 GB 5009.12 GB/T 6543 GB 7718 GB 9697 GB 14881 GB 17399 GB/T 21532 GB/T 22492 GB 28050 GB 31645 QB/T 4588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蜂王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蜂王浆冻干粉 大豆肽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淡水鱼蛋白肽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Q/SLFN 0027S2022 2 3.1.1 蜂王浆冻干粉应符合 GB/T 21532 标准要求。3.1.2 牛骨胶原蛋白肽粉、鱼皮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GB 31645标准的要求。3.1.3 核桃肽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 态 表面光滑,形状应一致,无残损、无霉变、无污渍。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色泽一致。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纯正,不得有发酵、发臭等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6 蛋白质/%40 灰分/%6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18 10-羟基-2-癸烯酸/%2 铅(以Pb计)/(mg/kg)0.5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9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品不得添加甜味剂、防腐剂和色素。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Q/SLFN 0027S2022 3 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标准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样品约1015g,在自然光下进行观察,通过目测、口尝、鼻嗅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第二法的规定进行测定。4.2.2 蛋白质 按GB 5009.5第一法的规定进行测定。4.2.3 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进行测定。4.2.4 肽含量 按GB/T 22492中附录B或QB/T 4588中6.3的方法测定。4.2.5 10-羟基-2癸烯酸 按GB 9697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检验。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第二法的规定检验。4.4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批的组成 使用同一批原料,在同一生产线,且在同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个批次做一次检验,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别检验。5.2 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取样原则,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最小包装,每个最小包装总量不低于30g;样品分成2份,其中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留样。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书,方可出厂。Q/SLFN 0027S2022 4 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蛋白质、10-羟基-2癸烯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3.23.5 全部项目产品标签。6.4.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主要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验指标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 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7.1.2 外箱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 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4806.1 或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 输 运输时应做好产品防护。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可能污染产品的物品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防压。7.4 贮 存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密封保存,避免高温、潮湿和日光照射。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Q/SLFN 0027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核桃肽粉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淡黄色至褐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粉末,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吸潮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灰分/(%)7.0 水分/(%)7.0 蛋白质/(%,干基计)50.0 铅(以Pb计)/(mg/kg)0.2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50 注:样品的采样方案及处理GB 478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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