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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SWZ
0001
S-2022
酵素饮料
2022
酵素
饮料
586086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ZSWZ Q/SZSWZ 0001S-2022 酵素饮料 2022-11-10 发布 2022-11-15 实施 深圳市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30001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SZSWZ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深圳市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碧敏、李剑辉。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首次发布。Q/SZSWZ 0001S-2022 1 酵素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酵素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果蔬酵素浓缩汁或发酵果蔬酵素粉、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赤小豆、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阿胶、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昆布、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胖大海、蒲公英、芡实、青果、肉豆蔻、肉桂、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桃仁、乌梢蛇、乌梅、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松针、花旗参、西洋参、黄芪、肉苁蓉、人参(人工种植),经加工制成的酵素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1 黑胡椒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SZSWZ 0001S-2022 2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发酵果蔬酵素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3 发酵果蔬酵素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要求。3.1.4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百合、薄荷、赤小豆、丁香、刀豆、淡竹叶、淡豆豉、阿胶、佛手、茯苓、榧子、蝮蛇、覆盆子、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花椒、荷叶、黄精、槐米、槐花、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昆布、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胖大海、蒲公英、芡实、青果、肉豆蔻、肉桂、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桃仁、乌梢蛇、乌梅、小茴香、小蓟、香橼、香薷、薤白、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大枣、栀子、紫苏、紫苏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5 白扁豆花、代代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要求。3.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7 黑芝麻、莲子、杏仁(甜、苦)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8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要求。3.1.9 酸枣、黑枣、枳椇子、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黄芥子、姜(生姜、干姜)、藿香、松针、花旗参、西洋参、黄芪、肉苁蓉应无腐烂。3.1.10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3.1.11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Q/SZSWZ 0001S-2022 3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pH 值 1.5-7.0 铅(以 Pb 计),mg/kg 0.02 展青霉素,g/kg 50(仅适用于添加山楂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25mL 5 0 0-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酵母、霉菌 Q/SZSWZ 0001S-2022 4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检验结果其他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1.2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卫健委(原卫生部、卫计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要求;或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的要求;或采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纸箱。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Q/SZSWZ 0001S-2022 5 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