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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LY 0004 S-2022 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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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LY 0004 S-2022 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 2022 宿州 枣子 活性 植物 饮料
宿州绿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ZLYYYYYYQ/SZLY 0004S2022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2022-06-08 发布2022-06-23 实施宿宿州州绿绿源源中中医医药药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3349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1日Q/SZLY 0004S20221前 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参照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宿州绿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宿州绿源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昊丰活性菌研发科技有限公司、宿州王枣子研发中心、宿州市王枣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现华、蒋继宏、韩正宾、王公卓。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22 年 6 月 8 日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LY 0004S20222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经过滤)、白砂糖、王枣子等植物为原料,配以醋酸菌,添加或不添加酵母菌、乳酸菌(嗜酸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经调配、发酵、灌装工艺制成的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 年第 10 号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LY 0004S202233术语定义3.1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以水(经过滤)、白砂糖、王枣子等植物为原料,配以醋酸菌,添加或不添加酵母菌、乳酸菌(嗜酸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经调配、发酵、灌装工艺制成的宿州王枣子(活性菌植物饮料)(狭基线纹香茶菜:食用量8 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及孕妇)。3.2 分类3.2.1 产品根据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分为杀菌型、非杀菌型。3.2.2 产品根据配料不同,分为相应品种。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 狭基线纹香茶菜(王枣子):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以及同时符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 年第 10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1.4 乳酸菌(嗜酸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号要求与之等同实质。4.1.5 酵母菌、醋酸菌:应符合传统菌和/或有关规定。4.1.6 所有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且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透明玻璃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香味。气味和滋味具该品应有滋味和香气、无异味组织状态液体,久贮后允许有少许沉淀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1.0GB/T 12143总砷(以 As 计)/(mg/L)0.2GB 5009.11铅(Pb)/(mg/L)0.2GB 5009.1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4.4 微生物限量指标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mL)52102104GB 4789.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LY 0004S20224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b/(CFU/mL)20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b 不适用于非杀菌型饮料。表 4 致病菌限量4.5 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5食品添加剂本产品未使用食品添加剂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GB 14881 的规定。7净含量测定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执行。8检验规则8.1 检验分类8.1.1 出厂检验(或常规检验、交收检验、交付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有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非杀菌型: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大肠菌群、净含量。杀菌型: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8.1.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形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定型时;b)原料和加工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8.2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为一批。在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不少于 500ml 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8.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8.3.1 合格品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8.3.2 不合格品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 1 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9.1 标志、标签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LY 0004S20225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狭基线纹香茶菜:食用量8克/天,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及孕妇)。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积压。9.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9.4.贮存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避免雨淋或靠近热源。9.5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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