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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LS 0001 S-2020 葛根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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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LS 0001 S-2020 葛根粉 2020 葛根
ICS 备案号:Q/RL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RLS 0001S2020 葛 根 粉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9-08 发布 2020-09-08 实施贵州省榕江县岚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RLS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l.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贵州省榕江县岚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榕江县岚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庆楠、顾 阳、陈文华、龙见彬。Q/RLS 0001S2020 1 葛 根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粉的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榕江县岚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 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葛根粉 Q/RLS 0001S2020 2 以干葛根片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米、薏仁、茯苓、红枣之一,经选剔、干燥、粉碎、和面、膨化、二次粉碎、包装所得的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用于加工葛根粉的葛根、薏仁、茯苓、红枣必须干净、卫生,不得腐烂变质,不得夹带其它杂质。4.1.2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 泽 褐黄色或浅褐黄色 滋 味 清香、凉郁、回甜、无异味 气 味 具有葛根所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形 态 较均匀粉末状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色泽、形态项目检验;用鼻嗅的方法进行气味的检测;熟化后口尝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 14.0 GB 5009.3 总淀粉,g/100g 40 GB 5009.9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以SO2计),g/kg 0.2 GB 5009.34 六六六,mg/kg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T 5009.19 甲胺磷,mg/kg 0.05 GB/T 5009.103 敌敌畏,mg/kg 0.2 GB/T 5009.20 杀螟硫磷,mg/kg 0.5 GB 23200.113 氯菊酯,mg/kg 1.0 GB 23200.113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RLS 0001S2020 3 表3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GB 29921的规定 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 从同一批次不同部位抽。抽取样品量不少于 2kg,且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0.5kg 包装时可进行分装取样),7 包做感官、规格、理化指标检验,3 包留样。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要求进行抽样。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 4.24.6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Q/RLS 0001S2020 4 5.5.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用留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处贮存,做到堆放整齐,先进先出。每一品种应有标识标记。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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