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SF
0001
S-2022
食用小麦麸皮
2022
食用
小麦
麸皮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F 食用小麦麸皮 2022-10-01 发布 2022-10-30 实施 东莞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F 0001 S-2022 备案号:4419049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F 0001 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东莞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进生。本文件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10 月 1 日。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下属分公司,其企业具体名称及地址如下:分公司一名称:东莞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分公司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新港南路 2 号。分公司二名称:丰顺县瑞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二地址:丰顺县汤坑镇东里 206 国道 33 号。Q/SF 0001 S-2022 1 食用小麦麸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小麦麸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清理、水分调节、清理、研磨、筛理、去杂等处理分离出来的非即食的食用小麦麸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SF 0001 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小麦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 态 片状或粉状,干燥松散,无结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14.5 灰分(干基),g/100 g 6.5 粗蛋白(干基),g/100 g 12 含砂量,g/100 g 0.02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铅(以 Pb 计),mg/kg 0.2 镉(以 Cd 计),mg/kg 0.1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0.9 苯并a芘,g/kg 2.0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 00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玉米赤霉烯酮,g/kg 60 3.4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取样品适量置于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肉眼、嗅觉检验。Q/SF 0001 S-2022 3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GB 5009.4进行测定。5.2.3 粗蛋白 按GB 5009.5进行测定。5.2.4 含砂量 按GB/T 5508进行测定。5.2.5 磁性金属物 按GB/T 5509进行测定。5.2.6 铅 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7 镉 按GB 5009.15进行测定。5.2.8 总汞 按GB 5009.17进行测定。5.2.9 总砷 按GB 5009.11进行测定。5.2.10 铬 按 GB 5009.123 进行测定。5.2.11 苯并a芘 按 GB 5009.27 进行测定。5.2.12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 5009.22 进行测定。5.2.1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 GB 5009.111 进行测定。5.2.14 赭曲霉毒素A 按 GB 5009.96 进行测定。5.2.15 玉米赤霉烯酮 按 GB 5009.209 进行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6.2.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Q/SF 0001 S-2022 4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7.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干燥、通风良好的,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 10 cm,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5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