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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FGQ
0023
S-2022
特殊膳食用食品
固体饮料
2022
特殊
膳食
食品
固体
饮料
备案号:QB64/0394S-2022Q/RFGQ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FGQ 0023S2022特殊膳食用食品 固体饮料2022 08-16 发布2022 08-16 实施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Q/RFGQ 0023S2022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晓民。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FGQ 0023S20221特殊膳食用食品 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 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基丁酸、益生菌、酸枣仁粉、牡蛎、黄芪、百合、龙眼肉、茯苓、黄精、阿胶、陈皮、莲子、重瓣玫瑰花、甘草等为原料;以芦荟、火麻仁、郁李仁、莱菔子、栀子、杏仁、肉苁蓉等为原料;以黄芪、干姜、肉桂、枸杞子、橘皮(陈皮)、红枣、甘草等为原料;以咖啡、肉苁蓉、鹿鞭、覆盆子、枸杞、益智仁、芡实、红参(人工种植)、黄精等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一种可调理人体机理及适宜特殊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和针对人群的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特殊膳食用食品 瞌睡豆固体饮料:以-氨基丁酸、益生菌、酸枣仁粉、牡蛎、黄芪、百合、龙眼肉、茯苓、黄精、阿胶、陈皮、莲子、重瓣玫瑰花、甘草等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一种需要调理睡眠及失眠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用食品;Q/RFGQ 0023S20222b)特殊膳食用食品 润畅通固体饮料:以芦荟、火麻仁、郁李仁、莱菔子、栀子、杏仁、肉苁蓉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一种需要调理肠胃及便秘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用食品;c)特殊膳食用食品 暖宝宝固体饮料(枸杞姜茶固体饮料):以黄芪、干姜、肉桂、枸杞子、橘皮(陈皮)、红枣、甘草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一种需要调理体寒、手足凉、出冷汗的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用食品;d)特殊膳食用食品 99咖啡固体饮料(鸳鸯栖霞固体饮料):以咖啡、肉苁蓉、鹿鞭、覆盆子、枸杞、益智仁、芡实、红参(人工种植)、黄精等为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及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一种需要增强耐力和运动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用食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氨基丁酸、益生菌、咖啡、酸枣仁、牡蛎、黄芪、百合、龙眼肉、茯苓、黄精、阿胶、陈皮、莲子、重瓣玫瑰花、甘草、肉苁蓉、鹿鞭、覆盆子、枸杞、益智仁、芡实、红参(人工种植)、芦荟、火麻仁、郁李仁、莱菔子、栀子、杏仁、等原料及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及辅料等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呈粉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溶 解 性冲溶后呈均匀混浊液,允许有少许沉淀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0总砷(以As计)/(mg/kg)0.4铅(以Pb计)/(mg/kg)0.5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Q/RFGQ 0023S2022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35104大肠菌群5210102霉菌5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4789.1 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7.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7.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7.5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7.6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7.7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7.8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7.9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以每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6 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 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RFGQ 0023S20224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13432、GB 28050的规定。适宜人群:特殊人群。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产品和包装不同,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