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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ST 0005 S-2019 富硒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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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ST 0005 S-2019 富硒代用茶 2019 富硒代 用茶
祁 门 万 参 堂 花 果 茶 有 限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WSTQ/QWST 0005S2019富硒代用茶2019-8-19 发布2019-9-13 实施祁祁门门万万参参堂堂花花果果茶茶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720190071S备案日期:2019-09-09(有效期3年)Q/QWST 0005S2019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比较了 DBS 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 GH/T 1090富硒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标准由祁门万参堂花果茶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利萍。本标准2019年8月19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WST 0005S20192富硒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富硒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353玉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WST 0005S20193GB/T 8302茶 取样GB/T 10459蚕豆GB/T 10462绿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2736干薄荷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22/T 2619吉林黑豆DB34/T 2421地理标志产品 李兴桔梗DB35/T 942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DB36/T 691金银花GH/T1090富硒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富硒代用茶采用在富硒土壤中生长的食用植物的花、果、叶、根茎或其提取物(物理方法提取)(桑叶、大麦、小麦苗粉、桑葚、薄荷、重瓣玫瑰花、蒲公英、决明子、枸杞子、桔梗、麦芽、玉米须、薏米仁、黑豆、绿豆、黄豆、玉米、芝麻、红薯、蚕豆、金银花)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干燥或不干燥、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WST 0005S20194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生产工艺制作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硒含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代用茶产品。4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 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以及 GB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性物质,所有使用原辅材料的致病菌含量应符合 GB 29921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原料要求4.2.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2.2薄荷:应符合 GB/T 32736 的规定。4.2.3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4桔梗:应符合 DB34/T 2421 的规定。4.2.5薏米仁:应符合 DB35/T 942 的规定。4.2.6黑豆:应符合 DB22/T 2619 的规定。4.2.7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2.8黄豆:应符合 GB1352 的规定。4.2.9玉米:应符合 GB1353 的规定。4.2.10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2.11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规定。4.2.12金银花:应符合 DB36/T 691 的规定。4.2.13重瓣玫瑰花: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2.14玉米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2.15小麦苗粉(小麦苗粉碎)应符合卫监督函201317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2.16其他原辅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形态完整;色泽正常、一致;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要要求求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外观具有产品固有的形态和品质特征,大小均匀,洁净、干燥、无霉变从样品中去试样20g置于清洁的烧杯中,观察样品组织状态,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色泽具有主要原料产品固有的色泽。滋味、香气具有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检检 验验 项项 目目指指标标检检 验验 方方 法法水分/(g/100g)15.0GB 5009.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WST 0005S20195总灰分/(g/100g)12.0GB 5009.4铅(Pb)/(mg/kg)4.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六六六总量/(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硒(Se)/(mg/kg)0.2GB 5009.93注:1、单一原料产品的铅限量如GB 2762有具体规定的,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2、单一原料产品的黄曲霉毒素B1 1限量如GB 2761有具体规定的,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其他真菌霉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4.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项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若非指定,均以均以/25g/25g或或/25mL/25mL表示表示)检验方法检验方法nc 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g/g1000cfg/gGB 4789.10 第二法霉 菌(cfu/g)1000GB 4789.15注注: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GB 4789.1进行。表中:n表示同批次产品应采样件数;c表示最大可超出m值的样品数;m表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表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所有原辅料致病菌含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6净含量定量包装规格企业自定,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检验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规定。6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中的相关规定。7试验方法7.1 取样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8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QWST 0005S201968.1组批以同一品种、同一班次为一个批次。8.2抽样8.2.1抽样按 GB/T 8302 规定的方法进行。8.2.2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 的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检验,一份留样备用。8.3检验分类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8.3.1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负偏差及包装标签。交收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本标准第4.2条第4.5条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8.4判定规则8.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4.2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8.4.3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4.4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共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产品召回9.1标签、标志9.1.1不含新资源食品原料的富硒代用茶标签上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其他要求标注。9.1.2含新资源食品原料(重瓣玫瑰花)的富硒代用茶标签按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执行,含新资源食品原料(小麦苗粉)的富硒代用茶标签按 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的规定执行,含新资源食品原料(玉米须)的富硒代用茶标签按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规定执行,还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相关的规定执行,并注明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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