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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RYZ 0005 S-2022 大麦苗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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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RYZ 0005 S-2022 大麦苗粉 2022 麦苗
Q/QRYZ0005S-2022庆阳瑞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RYZGZ庆阳瑞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庆阳瑞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2-10-17 发布大麦苗粉2022-10-17 实施Q/QRYZ0005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QRYZ0005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庆阳瑞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民河本标准于2022年10月17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RYZ0005S-20221大麦苗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麦苗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大麦苗为原料,经浸泡清洗、干燥、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冲调的大麦苗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新鲜大麦苗:成熟适度,新鲜,无发霉,无外来杂质,并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Q/QRYZ0005S-202223.2 感官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绿色至灰绿色,且均匀一致。GB/T 7101滋味和气味具有大麦苗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味清香,无异香、异味。状态呈疏松均匀的粉状,冲调后无结块,均匀一致,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GB 5009.3膳食纤维,g/100g10GB 5009.88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1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Q/QRYZ0005S-20223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15个包装,10个包装用于检验,5个包装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设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虫、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Q/QRYZ0005S-20224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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