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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SJ 0011 S-2022 银耳什锦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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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SJ 0011 S-2022 银耳什锦汤 2022 银耳 什锦
Q/ZJSJ漳 州 金 三 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JSJ 0011S2022银耳什锦汤2022-03-17 发布2022-04-17 实施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ZJSJ 0011S2022I前言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限量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致病菌限量根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其它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振寿。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1银耳什锦汤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耳什锦汤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1.1.1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银耳、白砂糖为主要原料,以果葡糖浆、冰糖糖浆、西米、椰果、仙草冻、枸杞、菠萝、芒果、桃子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添加适量的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异抗血酸钠、三氯蔗糖、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经原料处理、浸泡、预煮、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银耳什锦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317白砂糖NY/T834 银耳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NY/T 1522椰子产品椰纤果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29602 固体饮料GB/T 18672 枸杞NY/T 450 菠萝NY/T 492 芒果NY/T 586 鲜桃GB/T 5461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8273 食品添加剂 D-异抗血酸钠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2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89 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银耳:应符合 GB 7096、NY/T 834 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西米:应符合 GB 2713 的要求。3.1.5椰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33.1.6仙草冻:应符合 GB 29602、GB/T8885 的要求。3.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8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要求。3.1.9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要求。3.1.10桃子:应符合 NY/T 586 的要求。3.1.11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12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汤汁和固形物呈相应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及形态固形物呈丁状、颗粒状、碎片(块)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1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5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3镉(以 Cd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1三氯蔗糖,g/kg0.25米酵菌酸,mg/kg0.2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25 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进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三氯蔗糖0.25g/kg。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透明洁净无色玻璃杯中,用感官的方法,观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 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5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置备查。6.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留置备查样品复检或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1S20226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采用食品用一次性塑料杯包装,封装应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晒、防水等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贮。应有防鼠害等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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