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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SJY
0004
S-2022
三生牌人参枸杞子灵芝酒
2022
三生
人参
枸杞子
灵芝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SJY Q/SSJY 0004S-2022 三生牌人参枸杞子灵芝酒 2022-10-10 发布 2022-10-15 实施 佛山市南海三生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6042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SY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文件。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三生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佛山市南海三生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芹芹。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首次发布。Q/SSJY 0002S-2022 1 三生牌人参枸杞子灵芝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生牌人参枸杞子灵芝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枸杞子、黄芪、灵芝、茯苓、酸枣仁、白术、黄精、覆盆子、甘草为原料,以白酒、甜黄酒、纯化水为辅料,经浸泡(加入6倍量50度白酒常温浸泡45d)、过滤、勾兑、陈酿(3d)、灭菌(1405,3h)、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三生牌人参枸杞子灵芝酒,其标志性成分为总皂苷、粗多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 卫监发1996第 38 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枸杞子、黄芪、灵芝、茯苓、酸枣仁、白术、黄精、覆盆子、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2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2 的要求。3.1.3 甜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及附录 B 的要求。3.1.4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5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Q/SSJY 0002S-2022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黄褐色液体 滋味、气味 具酒香和药材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状 液体,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功能要求 本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mL 21.5 粗多糖(以葡聚糖计),mg/100mL 8.8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固体,%8.0 酒精度(20),%(v/v)331 甲醇(按 100%酒精度折算),g/100mL 0.06 氰化物(以 HCN 计,按 100%酒精度折算),mg/L 8.0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3 总汞(以Hg计),mg/kg 0.3 总酸(以乙酸计),g/L 3.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3.6 装量差异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酒剂”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7405的要求。5 试验方法 Q/SSJY 0002S-2022 3 5.1 感官要求 按 GB 1674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 功效成分 5.2.1 总皂苷 按附录A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粗多糖 按附录A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总固体 按附录A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酒精度 按GB 5009.22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甲醇 按GB 5009.26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氰化物 按GB 5009.3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总砷 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总汞 按GB 5009.1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总酸 按GB/T 1034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9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 装量差异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酒剂”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产品规格500mL,抽取不少于8个包装,规格500mL,抽取不少于6个包装,总量不少于3L,检样一式二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4.2 感官要求、装量差异指标、酒精度、总固体、标志性成分指标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定期抽检。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Q/SSJY 0002S-2022 4 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按 6.3 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T 191、GB 16740 和 GB 7718 的规定,应符合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 产品规格 900mL/瓶,500mL/瓶,150mL/瓶(附量具,酒精度 331);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瓶盖垫片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包装材料使用前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7.2.2 运输包装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mm,离墙面20m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SSJY 0002S-2022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检验方法)A1 总固体的测定 A1.1 原理:试样经 100-105加热,其中的水分、乙醇等可挥发性物质被蒸发,剩余的残留物即为总固体。A1.2 仪器 A1.2.1 天平:感量 0.0001g A1.2.2 电热干燥箱:温控1。A1.2.3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A1.3 分析步骤:精密量取试样 10mL,用 33%(%vol)乙醇定容至 25mL,吸取稀释液 5mL,于已知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或直径为 50mm,高 30mm 称量瓶)中,放入 1041的电热干燥箱中烘干 4h,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30min,迅速精密称定重量。A1.4 结果计算 X=(m1-m2)n 1000 /V 式中:X样品中总固体的含量,g/100g;m1蒸发皿(或称量瓶)和试样烘干至恒重的质量,g m2蒸发皿(或称量瓶)烘干至恒重的质量,g n试样的稀释倍数;V吸取试样的体积,mL。Q/SSJY 0002S-2022 6 A2 总皂苷的测定 A2.1试 剂 A2.1.1Amberlite-XAD-2大 孔 树 脂,Sigma化 学 公 司、U.S.A.。A2.1.2正 丁 醇:分 析 纯。A2.1.3乙 醇:分 析 纯。A2.1.4中 性 氧 化 铝:层 析 用,100-200目。A2.1.5人 参 皂 苷 Re:购 自 中 国 食品药 品 检定研究院。A2.1.6香 草 醛 溶 液:称 取 5g香 草 醛,加 冰 乙 酸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A2.1.7高 氯 酸:分 析 纯 A2.1.8冰 乙 酸:分 析 纯 A2.1.9人 参 皂 苷 Re标 准 溶 液:精 确 称 取 人 参 皂 苷 Re标 准 品 0.020g,用 甲 醇 溶 解 并 定 容 至 10.0mL,即 每 毫 升 含 人 参 皂苷 Re2.0mg。A2.2仪 器 A2.2.1比 色 计 A2.2.2层 析 柱 A2.3实 验 步 骤 A2.3.1试 样 处 理:吸 取 1.0mL试 样 放 水 浴 挥 干,用 水 浴 溶 解 残 渣,用 此 液 进 行 柱 层 析。A2.3.2柱 层 析:用 10mL注 射 器 作 层 析 管,内 装 3cm Amberlite-XAD-2大 孔 树 脂,上 加 1cm中 性 氧 化 铝。先 用 25mL70%乙 醇 洗 柱,弃 去 洗 脱 液,再 用 25mL水 洗 柱,弃 去 洗 脱 液,精 确 加 入 1.0mL已 处 理 好 的 试 样 溶 液(见 A2.3.1),用 25mL水 洗 柱,弃 去 洗 脱 液,用 25mL70%乙 醇 洗 脱 人 参 皂苷,收 集 洗 脱 液 于 蒸 发 皿 中,置 于 60 水 浴 挥 干。以 此 作 显 色 用。A2.3.3显 色:在 上 述 已 挥 干 的 蒸 发 皿 中 准 确 加 入0.2mL5%香 草 醛 冰 乙 酸 溶 液,转 动 蒸 发 皿,使 残 渣 都 溶 解,再 加0.8mL高 氯 酸,混 匀 后 移 入 5mL带 塞 刻 度 离 心 管 中,60 水 浴 上 加 热 10min,取 出,冰 浴 冷 却 后,准 确 加 入 冰 乙 酸5.0mL,摇 匀 后,以 1cm比 色 池 于 560nm波 长 处 与 标 准 管 一 起 进 行 比 色 测 定。A2.3.4标 准 管:吸 取 人 参 皂苷Re标 准 溶 液(2.0mg/mL)100 L放 蒸 发 皿 中,放 在 水 浴 挥 干(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