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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L 0003 S-2022 果蔬类食品馅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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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L 0003 S-2022 果蔬类食品馅料 2022 类食品
梦 Q/XJL 0003S-2022 Ics Q/XJL 桂林鑫晶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果蔬类食品馅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956 S-2022.有效期至又心7年7小!日 z 2022一07一18发布 2022一08一 05实施 司 发布 洲嘴务按泊、扮;Q/XJL 0003S-2022 卜 4、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桂林鑫晶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华。Q/XJL 0003S-2022 果蔬类食品馅料,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果蔬类食品馅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香芋、甘薯、紫薯、南瓜、板栗、饮用水、食用植物油、果蔬粉(泥)、豆粉(泥)、植脂末、食用淀粉、食糖、乳粉、炼乳、动物奶油、植物奶油、果葡糖浆、干酪、椰子汁、鸡蛋、复合调味料、可可粉、蜂蜜、坚果、燕麦米、咖啡粉、食盐、食用香精中的几种或全部为原料,经前处理、配料、熟制、混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果蔬类食品馅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I 13104 食糖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价的测定 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 GB/I 5461食用盐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洲、争 七 Q/XJL 0003S-2022 GB 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 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I 20706可可粉 GB/I 21270食品馅料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0882.4淀粉糖质量要求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LS/I 3260燕麦米 NY/I 605焙烤咖啡 QB/I 4791植脂末?洛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 牛1 原辅料要求 4.1.1 香芋、甘薯、紫薯、南瓜、板栗 应外观品质正常,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果蔬粉(泥)、豆粉(泥)、椰子汁 应为有相应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其质量符合其安全标准的规定。4.1.3 植脂末 应符合QB丁4791的规定。44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5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6 炼乳 O/XJL 0003S-2022 应符合GB 10102的规定。4.1.7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8 动物奶油 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4.1.9 植物奶油 应符合GB 15 196的规定。4.1.10 乳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11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 20882.4的规定。4.1.12 干酪 应符合GB 5420的规定。4.1.13 鸡蛋 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14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15 可可粉 应符合GB 20706的规定。4.1.16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17 坚果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18 燕麦米 应符合LS/T 3260的规定。4.1.19 咖啡 应符合NY/I 605的规定。4.1.20 食盐 应符合GB/I 5461的规定。.弩 翰 0、口 Q/XJL 0003S-2022 4.1.21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2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组织形态 具有品种应有的形态 色?泽 正常 滋味与口感 口感好,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产 川卜 曰日 指?标 干燥失重(g/lOOg)毛 65 总糖(g/lOOg)延 60 脂肪(g/lOOg)毛 3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毛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lOOg)(0.25 铅(以Pb计)/(mg/kg)延 0.16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2 大肠菌群(CFU/g)口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 o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理、才代 Q/XJL 0003S-2022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关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用目视法、鼻嗅法,品尝法检查。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糖 按GB/I 21270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I 7.2.4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LI./.0?i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1 a b c,d 八匕 月件 8 Q/XJL 0003S-2022 7.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3.,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 按同一生产批次及产品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材料、设备或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2、4.3、4.4条和第5章规定的项目。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卜、电洲天丫、了,务、沪 9.2 包装 Q/XJL 0003S-2022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内包材料不应重复使用。9.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 运输 9.3.1 运输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9.3.2 运输中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有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9.3.3 冷藏保存的产品,运输车内温度控制在一8C-2C,冷冻保存的产品,运输车内温度控制在一15C 以下。9.4 贮存 9.4.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9.4.2 冷藏产品应在一8C-2温度下保存,冷冻产品应在一15以下保存,应离地、离墙,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冷藏产品保质期不超过30日,冷冻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保质时间以标签标示为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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