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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GJM
0001
S-2022
硒酵母乳
2022
酵母
JM 0001S-2022;多尸“生;J夕 lCS Q/XGJ1VI 广曲湘桂酵母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k4;-?2U,?/1;9 ID45 硒酵母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775 S-2022 有效期至脚刁年明训 2022一06一25发布?2022一07一10实施 厂一西湘才圭酉孝母不斗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全口 前 Q/XGJM 0001S-2022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湘桂酵母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艳军、周世伟、张征燕、潘晓丹、吴文仪、刘庆、韦洁云、马 娟。本文件于2022年06月25日发布,2022年07月10日实施。Q/XGJM 0001S-2022 硒酵母乳 1 围 汇 本文件规定了硒酵母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酵母菌种、糖蜜、亚硒酸钠、碳酸钠、氯化钾、食用盐为原料,经培养、发酵、分离、包装等工艺制得的富含有机态硒的硒酵母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 GB 190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 5009.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 QB/T 2684 甘蔗糖蜜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定义及GB/T 35882、GB 1903.21界定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1 Q/XGJM 0001S-2022 硒酵母乳 以酵母菌种、糖蜜、亚硒酸钠、碳酸钠、氯化钾、食用盐为原料,经培养、发酵、分离、包装等工艺制得的富含有机态硒的产品。4 产品分类 5 要求 5.”原辅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酵母菌种 应未经基因修饰的酵母菌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5.1.3 糖蜜 应符合QB/T 2684的规定。5.1.4 亚硒酸钠 应符合GB 1903.9的规定。5.1.5 碳酸钠 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5.1.6 氯化钾 应符合GB 25585的规定。5.1.7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乳白色至深棕色 气味 具有木品特有的气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液态状,允许含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5 咬妙劝冲 了 A 2 月月月沾众2衫飞,J“气 杂产”。户 Q/XGJM 0001S-2022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总硒含量(以干基计,以Se计)/(mg/kg)500-2500 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占干基),w/%)97 水分(g/lOOg))延 90.0 蛋白质(以干基计)/(g/lOOg)40.0 铅(以干基、Pb计)/(mg/kg)(0.8 砷(以干基、As计)/(mg/kg)毛 1.0 毛 刊 总汞(以干基、Hg 计)/(mg/kg)锅(以干基、Cd计)/(mg/kg)毛 1.0 其他污染物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要求 菌落总数(CFU/mL)毛 lxi0 6 沙门氏菌/25 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mL 不得检出 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在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8.2 理化指标 8.2.1 总硒含量 按GB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值 3 Q/XGJM 0001S-2022 按GB 1903.21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o.2.L?,-fLu.L.0 按GB 5009.12或GB 5009.75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砷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8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8.2.9 锡 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8.2.10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4789.1执行。8.3.2 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的定性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4 Q/XGJM 0001S-2022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一份检测,一份备检。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9.3.2 出厂检验项目根据产品分类分别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总硒含量、有机硒含量、菌落总数。9.4 型式检验 9.4.1 a)b cd e八z 4 0产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2、5.3、5.4和6规定的项目。夕“r一仁舟之 5 判定规则 9.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9.5.2 当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木文件要求,其余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出现不符合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标签应注明总硒含量。10.2 包装 10.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10.2.2 净含量按照客户约定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3.1 运输工具或管道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轻装轻卸,不得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10.3.2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厢内温度必须保持2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10.4 贮存 5 Q/XGJM 0001S-2022 10.4.1 应0-7密闭贮存罐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10.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