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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JY
0024
S-2022
蛹虫草双参鹿血食丸
2022
虫草
鹿血
Q/SHJY陕 西 恒 玖 源 健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HJY 0024S2022蛹虫草双参鹿血食丸2022-10-10发布2022-11-10实施陕西恒玖源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7 6 6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2 1 7IQ/SHJY 0024S-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恒玖源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恒玖源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起草人:王军锋。本文件批准人:高贯敏。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SHJY 0024S-20222蛹虫草双参鹿血食丸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蛹虫草双参鹿血食丸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杜仲雄花、牡蛎肽、鹿血(养殖梅花鹿)、蛹虫草、海参肽、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油菜花粉、覆盆子、茯苓、葛根、栀子、甘草、枸杞、大枣、沙棘、蜂蜜、食用玉米淀粉,经称量、粉碎或不粉碎、制粒、混合、制丸、选丸、干燥、包装而成的蛹虫草双参鹿血食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1号修改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Q/SHJY 0024S-20223GB/T 36392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QB/T 2250单面白纸板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3号)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杜仲雄花: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的要求。3.1.2 蛹虫草:应符合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3号)的要求。3.1.3 鹿血(养殖梅花鹿):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要求。3.1.4 牡蛎肽、海参肽:应符合GB 31645的要求。3.1.5 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覆盆子、茯苓、葛根、栀子、甘草、枸杞、大枣、沙棘: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要求。3.1.6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3.1.7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要求。3.1.8 油菜花粉: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滋味微苦、无异味组织形态本品外观圆整,大小一致,无粘连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3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mg/100g)2.0铅(以Pb计),(mg/kg)0.493.4 微生物限量Q/SHJY 0024S-2022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质量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标准要求。3.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感官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被测样品于透明洁净的容器或白色瓷盘中,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色泽、气味、形态、杂质检验,口尝其滋味和口感。4.2理化4.2.1 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低于30个最小包装)。样Q/SHJY 0024S-20225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3.23.5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文件要求,判定本批产品为合格品。理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识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食用限量:本品每日最大食用限量不超过15g。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限量:3g/天;杜仲雄花食用限量:6g/天;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产品采用塑料瓶、玻璃瓶、纸盒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或GB/T 17876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纸盒应符合GB 4806.8或GB/T 36392或QB/T 2250的规定,以及符合GB 9683或GB/T28118要求的复合食品袋。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曝晒、雨淋、受潮、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符合以上述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