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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L
0001
S-2019
调味挤压糕点
2019
调味
挤压
糕点
Q/SJL宿州市墉桥区佳乐食品加工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JL 0001S-2019代替 Q/JL 0001S-2016调味挤压糕点2019-07-20 发布2019-09-08 实施宿州市墉桥区佳乐食品加工厂宿州市墉桥区佳乐食品加工厂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420190080S备案日期:2019-08-29(有效期3年)Q/SJL 0001S-20191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挤压糕点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77l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 DBS43/00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进行制定。本标准与 Q/JL 0001S-2016调味挤压糕点备案号:340109S-2016,备案日期:2016 年12 月 26 日,相比主要区别如下:修改了标准编号;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文字和格式进行了梳理。本标准由宿州市墉桥区佳乐食品加工厂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具存。本标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7 月 20 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JL 0001S-20192调味调味挤压糕点挤压糕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挤压糕点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 3.1 中规定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JL 0001S-20193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977糕点通则GB/T 21725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DBS43/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挤压糕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令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调味挤压糕点以小麦粉(或其它食用面粉)、水为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辣椒等植物香辛料(香辛料的品种应是 GB/T 12729.1、GB/T 21725 及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使用的品种),使用或不使用白砂糖等原料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经配料、调粉、熟制、成型、适度膨化、油浸、调味而成的调味挤压糕点。(该产品膨化食品和糕点类食品的部分属性,产品归类到调味挤压糕点。)3.2即食:无需经过烹调加热或其它方式杀菌,可直接入口食用的食用方法。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2721 的规定;4.1.6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7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8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9植物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 12729.1、GB/T 21725 及卫计委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JL 0001S-201944.1.10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且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正常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涑品后闻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霉味及其他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4GB 5009.3蛋白质/(g/100g)8GB 5009.5总糖/(g/100g)20GB/T 20977-2007 附录 A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其他污染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4微生物指标4.4.1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指示菌限量指标指示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霉菌/(CFU/g)15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以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4.2致病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表 4 4 致病菌限量指标致病菌限量指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JL 0001S-20195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CFU/g51102103GB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集以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JJF1070的规定检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7、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批次的确定: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1.2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随机选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 个销售包装,抽样量不少于 6 个销售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1.3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7.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JL 0001S-201967.3判定规则7.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3.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7.3.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1标签标志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令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8.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GB 1488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8.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6 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