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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STS
0016
S-2023
枸杞精华饮
2023
枸杞
精华
备案号:QB64/0036S-2023宁夏普世特膳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STSQ/PSTS 0016S-2023枸杞精华饮2023-02-16 发布2023-02-16 实施宁宁夏夏普普世世特特膳膳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PSTS 0016S-2023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宁夏普世特膳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普世特膳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聃洋、舒欢、骆为圣、刘海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PSTS 0016S-20231枸杞精华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精华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茯苓、芡实、薏苡仁、赤小豆、红枣、黄豆、绿豆、枸杞、生姜、红参、桂圆、栀子、甘草、橘皮、桑椹、桃仁、陈皮、枸杞叶、大麦、苦荞、五指毛桃、梅花鹿鹿胶、重瓣红玫瑰、黑果腺肋花揪果、雨生红球藻、雪莲培养物、植物乳杆菌、戊糖片球菌、红石榴果粉、血橙粉、针叶樱桃果粉、维生素C、红糖、赤藓糖醇、菊芋、低聚果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前处理、水解或酶解、轻酵、提取、调配、过滤、浓缩、灌装、灭菌、灯检、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枸杞精华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903.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PSTS 0016S-20232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8荞麦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2538红参分等质量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5红糖NY/T 1049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DBS 64/68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叶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卫健委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健委 2018 年第 10 号公告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9 号公告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第一部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相对密度的不同,分为枸杞精华饮/饮和枸杞精华膏/膏两大类。3.1枸杞精华饮/饮枸杞精华饮/饮是指相对密度1.05g/ml的枸杞精华饮。只要配料表标识成枸杞为原料的,就可命名为枸杞精华饮/饮或按“原料+枸杞+精华饮/饮”命名。也可采用多种原料的单字简称组合,比如:芡实薏米枸杞精华饮/饮、五指毛桃茯苓枸杞精华饮/饮、红豆薏米枸杞精华饮/饮、双参枸杞精华饮/饮等。Q/PSTS 0016S-202333.2枸杞精华膏/膏枸杞精华膏/膏是指相对密度1.15g/ml的枸杞精华饮。只要配料表标识成枸杞为原料的,命名为枸杞精华膏/膏或按“原料+枸杞+精华膏/膏”命名。也可采用多种原料的单字简称组合,比如:芡实薏米枸杞精华膏/膏、五指毛桃茯苓枸杞精华膏/膏、红豆薏米枸杞精华膏/膏、双参枸杞精华膏/膏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纯净水应符合 GB19298 的要求。4.1.3茯苓、芡实、薏苡仁、赤小豆、生姜、桂圆、栀子、甘草、橘皮、桂圆、桑椹、桃仁、陈皮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要求。4.1.4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5红参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和 GB/T 22538 的要求。4.1.1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2枸杞叶应符合 DBS 64/684 中 5.1 的要求。4.1.3黄豆、绿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4.1.4大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5苦荞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4.1.6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4.1.7梅花鹿鹿胶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要求。4.1.8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的要求。4.1.9黑果腺肋花楸果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8 年第 10 号公告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的要求。4.1.10雨生红球藻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17 号公告 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要求。4.1.11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9 号公告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要求。4.1.12植物乳杆菌、戊糖片球菌应符合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 年 第 4 号)的要求。4.1.13红石榴果粉、血橙粉、针叶樱桃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4.1.14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要求。4.1.15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4.1.16菊芋应符合 NY/T 1049 的要求。4.1.17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903.40 的要求。4.1.18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4.1.19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0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Q/PSTS 0016S-202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及GB 710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外来异物。或按产品标签标识的冲调方法稀释后进行检测。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澄清的产品均匀透明,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浑浊的产品无明显分层,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或弱凝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0.5GB/T 12143pH值4.07.0GB 5009.237脲酶试验阴性GB/T 5009.183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4.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6微生物限量4.6.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6.2其他产品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Q/PSTS 0016S-20235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2103GB 4789.10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限量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4.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抽样应满足检验要求,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数量为3,但每批不应少于10个独立包装。所抽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留样。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