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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ST
0015
S-2020
人参牡蛎肽膏
2020
人参
牡蛎
Q/TTST0015S-2020220896S-20202020042120230420*Q/TTST备案号:220896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20 日通 化 同 参 堂 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TST0015S-2020人参牡蛎肽膏2020-01-10 发布2020-03-25 实施通化同参堂参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TST0015S-20201人参牡蛎肽膏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牡蛎、丁香、山药、山楂、番木瓜、火麻仁、玉竹、干菜、白芷、龙眼肉、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金银花、青果、鱼腥草、生姜、葛根、栀子、茯苓、桔梗、益智仁、菜菔子、莲子、黄精、榧子、酸枣仁、薏苡仁、藿香、蒲公英、枸杞、黄芪、覆盆子,地黄,陈皮的全部或部分为原料,人参添加蛋白酶后酶解,灭活、过滤、浓缩,其它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蜂蜜,经配料、灭菌、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人参牡蛎肽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4789.5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4789.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2695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2-2007果葡糖浆GB/T 22492大豆肽粉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7蛋白酶制剂Q/TTST0015S-2020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装膏剂,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318人参制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牡蛎应符合 GB2742-1994 的规定3.1.2 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31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2.0g.3.1.3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2007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至棕色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膏状或粘稠状半流体,或存在部分结晶或全部结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甙,%0.2NY 318附录B蛋白质,g/100g3.0GB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3.0GB/T22492 附录BQ/TTST0015S-20203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3.6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1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21 处理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已/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TTST0015S-202043.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蛋白酶食品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盒,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2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Q/TTST0015S-2020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牡蛎肽膏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及丁香、山药、山楂、番木瓜、火麻仁、玉竹、干菜、白芷、龙眼肉、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金银花、青果、鱼腥草、生姜、葛根、栀子、茯苓、桔梗、益智仁、菜菔子、莲子、黄精、榧子、酸枣仁、薏苡仁、藿香、蒲公英、枸杞、牡蛎,黄氏,覆盆子,地黄,陈皮的全部或部分为原料,人参添加蛋白酶后酶解,灭活、过滤、浓缩,其它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蜂蜜,经配料、灭菌、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人参牡蛎肽膏净含量/规格:10g/袋、15g/袋、20g/袋、500g/袋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TTST0015S-2019生产商:通化同参堂参业有限公司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胜路一号联系方式:0435-3929222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不适应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食用方法:人参每日食用量3g,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6.0g.贮存条件:常温、避光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8 包装8.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9683 要求的复合袋包装或符合 GB 4806.7、QB/T 4594、QB/T 1499 要求的玻璃瓶包装。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外包装为彩色印刷纸盒包装。8.2 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79 千焦(kJ)3%蛋白质3.2 克(g)5%脂肪0.7 克(g)1%碳水化合物11.7 克(g)4%钠0 毫克(mg)0%Q/TTST0015S-202069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 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