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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XT 0002 S-2022 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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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XT 0002 S-2022 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 2022 白桦 人参 固体 饮料
苏 州 协 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ZXT 0002S-2022 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2022-12-09 发布 2023-01-13 实施 苏州协泰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SZX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49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1 2Q/SZXT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苏州协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张家港市检验检测中心、苏州协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隆晓丹、张玉英、张永春。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ZXT 0002S-2022 1 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吉林产白桦茸(桦褐孔菌Inonotus obliquus)、人参(人工种植)、橘皮为原料,添加甜菊糖苷,经过挑选、清洗、烘干、称量调配、微纳米制粉、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白桦茸人参粉(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S Q BQ/SZXT 0002S-2022 2 NY 318 人参制品 DBS22/03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桦褐孔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吉林产白桦茸(桦褐孔菌Inonotus obliquus):应符合 DBS22/037、GB 7096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17 号),为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的人参(生晒参)的根、根茎,应色泽正常、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1886.355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 组织状态 粉末状,均匀一致,无结块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人参总皂苷,%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或 NY 318 中附录 B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指标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J S Q BQ/SZXT 0002S-2022 3 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8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与抽样 4.1.1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4.1.2 样品基数不得小于 5kg,所抽样品应具有相同的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每批随机抽取 20 瓶样品,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4.1.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样,对全项进行检测。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辅料质量有较大改变或更换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J S Q BQ/SZXT 0002S-2022 4 c)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8 规定的全部应检项目。4.4 判定规则 4.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4.4.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如果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4.4.3 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10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并应根据有关要求相应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5.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或铝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5.2.2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2.3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5.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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