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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J
0003
S-2022
红枣酸枣蒸馏酒
2022
红枣
酸枣
蒸馏
IQ/SYJ佳县益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J 0003S2022红枣(酸枣)蒸馏酒2022-08-30 发布 2022-09-30实施佳县益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4442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0 3IQ/SYJ 0003S2022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佳县益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佳县益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静、王国栋。本标准批准发布人:王耀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1Q/SYJ 0003S2022红枣(酸枣)蒸馏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枣蒸馏酒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酸枣为主要原料,加水蒸煮、提汁、发酵(添加适量白砂糖、酵母)、原浆贮存(橡木桶和不锈钢罐储存)、蒸馏;再采用高粱发酵、蒸馏,或高粱蒸馏酒、配适量枸杞浸泡;调配、贮存、陈酿(瓷坛和不锈钢罐陈酿),再调配、贮存陈酿,过滤、罐装、包装而成的红枣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GB/T 317GB 2757GB 2760GB 2762GB 4806.5GB 5009.12GB 5009.36GB 5009.225GB 5009.266GB 5749GB/T 5835GB/T 6543GB/T 6682GB/T 8231GB 8951GB/T 11856GB/T 18672GB/T 23778GB 31639BB/T 001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白砂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玻璃制品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干制红枣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高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白兰地枸杞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以酿制过程配料及工艺差异分为:红枣原浆酒、红枣枸杞酒、酸枣酒、红枣白兰地。其中:Q/SYJ 0003S2022a、红枣原浆酒以红枣、高粱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调配、陈酿、贮存,根据产品工艺和挥发物总量将产品分为:特级、优级、一级、二级。b、红枣枸杞酒以红枣、高粱、枸杞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调配、陈酿、贮存,根据产品工艺和挥发物总量将产品分为:特级、优 级、一级、二级。c、酸枣酒以红枣、酸枣、高梁、枸杞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调配、陈酿、贮存,根据产品工艺和挥发物总量将产品分为:特级、优 级、一级、二级。d、红枣白兰地按产品工艺和非酒精挥发物差异分为:特级、优级、一级、二级。4 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干红枣:应符合GB/T 5835 的规定。4.1.2 酵母:应符合GB 31639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1.4 高粱: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4.1.5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 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要 求项 目红枣原浆酒、红枣枸杞酒、酸枣酒红枣白兰地品 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外 观澄清透明、晶亮、无悬浮物、无沉淀色 泽无色无色金黄色赤金黄色香 气窖香浓郁,酒味纯正,香 味悠长,具有淡雅的香味醇香秀雅,酒味纯正,香味悠长具有和谐醇和的酒香,陈酿的橡木香幽雅浓郁酒味纯和,具有优雅枣香、香气协调、淡雅口 味口味丰满,入口绵甜干净,纯正酒色清亮,酒香芬芳口味细腻、优雅,入口绵甜,后味怡畅醇和、沁润、细腻、丰富、绵延醇和、丰满、绵柔风 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品 级特级优级一级二级酒精度a,%vol 35.0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高级醇)(100%vol乙醇),g/L 2.502.001.25甲醇b,g/L 2.0氰化物b(以HCN计),mg/L 8.0铅(以Pb计),mg/L 0.49a酒精度实际测值与标签示值允许差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SYJ 0003S20225.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原料、食品添加剂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5 检验方法本标准检验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符合GB/T 6682中要求的水。本标准中所用的试剂,在未注明规格时,均指分析醇(AR)。配置的“溶液”,除另有说明外,均指 水溶液。5.1 感官按GB/T 11856中6.1规定方法进行。5.2 理化指标5.2.1 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方法进行。5.2.2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5.2.2.1 挥发酸按GB/T 11856中6.3规定方法进行。5.2.2.2 酯类按GB/T 11856中6.4规定方法进行。5.2.2.3 醛类按GB/T 11856中6.5规定方法进行。5.2.3 甲醇按GB 5009.266规定方法进行。5.2.4 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方法进行。34Q/SYJ 0003S2022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进行。5.3 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方法进行。5.4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每班灌装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规格相同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6.2.1 按表 3 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 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3批量范围/箱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50335112005212013500081350011316.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供检验。6.3 检验分类6.3.1 出厂检验6.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 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 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6.3.1.2 检验项目:感官、酒精度、甲醇、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6.3.2.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 4.24.4 要求项目。6.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Q/SYJ 0003S2022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6.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时,应重 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 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瓶应符合BB/T 0018和GB 4806.5的规定,瓶塞应符合GB/T 23778 的规定。7.2.2 包装容器应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7.2.3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箱内应衬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7.3 运输、贮存7.3.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7.3.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7.3.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7.3.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7.3.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