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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 0021 S-2021 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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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 0021 S-2021 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 2021 浓缩 临界 萃取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SD Q/SD 0021S-2021 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2021-10-01 发布 2021-10-10 实施 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51032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SD 002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顺大食品调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教民、郑灿芬、陈凯婷、蔡佳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Q/SD 0021S-2021 1 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水、酒精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预处理、预拌、超临界萃取、分离釜分离萃取浓缩后的粗品、粗品放入冷库冷冻、离心机离心、暂存或调配、称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茶浓缩液(超临界萃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3738.3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26 黄茶 GB/T 22291 白茶 GB/T 22292 茉莉花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T 32719.1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QB/T 4068 食品工业用茶浓缩液 Q/SD 0021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茶叶应无污染,无腐烂,应符合GB/T 13738.1或GB/T 13738.2或GB/T 13738.3或GB/T 14456.1或GB/T 21726或GB/T 22291或GB/T 22292或GB/T 30357.1或GB/T 32719.1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3 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要求。3.1.4 以上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0 咖啡因,g/kg 4.0 铅(以 Pb 计),mg/L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霉菌和酵母,CFU/mL 102 沙门氏菌,/25mL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 Q/SD 0021S-2021 3 应符合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及状态,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咖啡因 按QB/T 4068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品保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Q/SD 0021S-2021 4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感官要求、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投产后,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更换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品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附录A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避免产品雨淋受潮,暴晒变质;不得与有毒性或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装卸,应轻拿轻放。如运输不当,致使产品损坏或污染,则由运输部门负责。7.4 贮存 产品可贮存于干净、通风的仓库,或于冷藏条件下贮存。应贮存在无毒无害无污染,具有防尘防鼠等的场所。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Q/SD 0021S-2021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A.1 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 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A.1.1 外观要求 外观参考GB/T 13508中5.4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符合附表A.1.1的要求。附表A.1.1 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外观要求 项目 规格 L 2.5 3-6 8-30 200 气泡 个数 2 3 5 泡径 mm 1 2 3 4 螺纹处和容器底部不得有间隙小于 30mm 的气泡。黑点 杂质 个数 5 8 每 100cm2表面5 最大长度 l mm 0.5l2 0.5l4 4l6 的不多于 3 个 分散分布,不影响使用,l0.5mm 不计;不允许有穿透状杂质。塑化不良 不允许容器内壁成絮状或成颗粒状。裂缝孔洞 不允许。变形 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异物 容器内部不允许有杂质、胶丝、灰尘、虫子,或可移动的异物。色差 允许轻微色差。粘把 中控把手内部不得粘连、不积液。擦痕 轻微,约小于表面的 5%。轻微,约小于表面积的 10%。不允许影响有容器外观整体美观性。液位线清晰度 可看到内装物的液位。-产品结构 口部应平滑,形状应端正、对称,不应有显著偏斜。标志 标志应清晰、易辩。口盖配套 所有配件应和容器本身结合牢固,容器与盖应开合自如。A.1.2 满口容量变差 满口容量应大于公称容量的1.05倍。注: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A.1.3 质量偏差 实际质量与公称质量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A.1.4 尺寸偏差 瓶体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A.1.5 壁厚 容器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应符合附表A.1.2的要求。Q/SD 0021S-2021 6 附表A.1.2 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对称部分壁厚比及最小壁厚 规格 L 0.5 1-1.5 2-2.5 3-4 5-6 8-10 15 20 25 30 200 最小壁厚 mm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9 对称壁厚比 1.3:1 1.5:1 A.1.6 液位线 应符合附表A.1.3的要求。附表A.1.3 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液位线要求 规格 L 1 1.3-3 3.5-6 液位线最小宽度 mm 2.5 4 6 液位刻度容器偏差 mm 3 5 液位线透明度 可看到内装物的液位 A.1.7 物理机械性能要求 物理性能参考GB/T 13508-2011中5.7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见附表A.1.4的要求。附表A.1.4 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密封试验 不泄露,对透气口、盖应透气 跌落试验 拟装物液体(水)无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容器口都有少量漏液,之后不得再渗漏 堆码试验a 不倒塌 应力开裂试验 开裂的试样数(容器体、盖)小于投入试验试样数50%。a造型结构不能堆高的容器,由供需双方协商是否进行该项试验。A.1.8 食品安全要求 A.1.8.1 聚乙烯和聚丙烯成型品食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A.1.8.2 添加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注:以上资料引自供应商标准食品包装用吹塑容器(Q/LS 2-2021)A.2 包装容器塑料盖 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成型的塑料盖。A.2.1 外观 外观应符合附表A.2.1的要求。附表A.2.1 包装容器塑料盖外观要求 项目 要求 产品表面 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色泽 色泽均匀。污染 无黑点,无锈迹、油污等外来附着物,无明显异味。防盗环 防盗环与盖身有接点,接点无破坏。A.2.2 尺寸公差 尺寸公差应符合附表A.2.2的要求。Q/SD 0021S-2021 7 附表A.2.2 包装容器塑料盖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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