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RDSP 0014 S-2022 羊栖菜提取物(固体饮料).pdf
下载文档

ID:2662529

大小:313.40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DSP 0014 S-2022 羊栖菜提取物固体饮料 2022 羊栖菜 提取物 固体 饮料
南 京 融 点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DSP 0014S-2022 羊栖菜提取物 2022-08-04 发布 2022-09-06 实施 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RD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2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9-0 5Q/RDSP 0014S-2022 1 前 言 羊栖菜提取物(固体饮料)是指以国家允许的可食用的海藻类褐藻门马尾藻属羊栖菜种为原料,经挑选除杂、水萃取(添加蛋白酶和纤维素酶或不添加)、过滤、树脂脱砷、浓缩、过滤、干燥、粉碎、过筛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食提取物固体饮料。为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了GB/T 29602固体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进行制定。其中铅(以Pb计)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类的铅(以Pb计)1.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大闽生物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大闽生物科技(漳州)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大闽生物科技(漳州)有限公司共同执行。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大闽生物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谢燕辉、赵祎武、裴少芬 本标准适合于以下生产单位:1、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3号 2、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 3、大闽生物科技(漳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30号 本标准于2022年08月24日首次发布。J S Q BQ/RDSP 0014S-2022 1 羊栖菜提取物羊栖菜提取物(固体饮料)(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栖菜提取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允许的可食用的海藻类褐藻门马尾藻属羊栖菜为原料,经挑选除杂、水萃取(添加蛋白酶和纤维素酶或不添加)、过滤、树脂脱砷、浓缩、过滤、干燥、粉碎、过筛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食提取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T/ZZB 1238 即食羊栖菜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 S Q BQ/RDSP 0014S-2022 2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羊栖菜 应符合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或T/ZZB 1238 即食羊栖菜相关标准的规定。3.1.2 酶 应符合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相关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状态 产品可部分溶解,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6 铅(Pb),mg/kg 0.8 注: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J S Q BQ/RDSP 0014S-2022 3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约5g左右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并在室温下,按要求加水溶解,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 每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其中6个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检验,剩余留样备用。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J S Q BQ/RDSP 0014S-2022 4 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三个月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需要标注产品的冲调方法。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级塑料或复合材料密封包装,应符合 GB 9683、GB/T 21302 或符合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或由供需双方决定,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或符合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整洁、通风、干燥的常温库中,离地离墙存放,离地面、墙壁不少于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J S Q B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